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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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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機構個數1個。無下級單位,職能部門18個。

  2.部門職責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

  (4)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5)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6)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7)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8)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301人,實有人數274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6167.68萬元,比上年增加2484.93萬元,增長10.4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9455.04萬元,比上年減少4227.71萬元,減少17.8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149.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43%;其他收入305.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5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432.18萬元,比上年增加1625.77萬元,增長10.29%,其中:基本支出13658.4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8.35%;項目支出3773.7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1.65%。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149.08萬元,比上年增加4759.81萬元,增長33.08%。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工作實際需求追加“第二辦公區辦公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弱電和專業技術用房及信息化建設”等項目預算。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101.2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37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88%;教育支出21.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69.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8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53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06.56萬元,下降11.55%。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153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06.56萬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部分項目2018年未發生支出,結轉至2019年;辦案業務費有部分結轉至2019年度。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1.8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21.8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169.3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1.3萬元,下降3.4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1137.6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1.3萬元,下降3.50%。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31.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4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54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我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654.5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58.8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54.68萬元減少95.8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5萬元減少9.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我單位2018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58.8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45.18萬元減少86.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128.3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2.98萬元減少4.64萬元。主要原因:因政府採購網中車輛資訊及價格發生變化,相應調整實際支出。2018年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32.0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0.5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12.2萬元減少81.69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1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3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0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50.02萬元,比上年減少19.8萬元,減少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23.8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1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06.6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23.8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46493.43萬元,其中:汽車28輛,650.2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63.87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265.80萬元。評價結果:“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經費”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7.78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信息化運維”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5.18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政務網系統升級改造”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6.20分,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二、電子卷宗掃描加工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經費”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實施主體即朝陽區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根據市院統一的設備參數、成像品質要求,委託一傢具有保密資質的專業公司,由其提供掃描設備、電腦和人員,在朝陽區檢察院辦公樓內開展掃描、上傳業務,案件管理部門配備一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協調解決技術問題和日常推進。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按照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要求和技術規範,朝陽區檢察院全面開展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由於朝陽區檢察院案件數量多,卷宗掃描加工數量大、時限緊,朝陽區檢察院在保證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經合理測算硬體投入規模、人員勞務投入規模以及滿足技術規範要求的若干指標的情況下,經朝陽區國家保密局確認,以全部外包服務的方式與具有涉密資質的公司簽訂服務協議,由其完成電子卷宗掃描加工工作。

  3.項目資金情況

  項目預算及資金組成情況

  該項目預算資金為175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資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資金支出及執行情況

  該項目資金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支出,用於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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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績效目標

  該項目的績效目標為:完成電子卷宗掃描加工系統開發,軟硬體採購,保證卷宗掃描任務在年度內完成任務;保障項目基礎設施、軟硬體正常運轉,為業務開展提供支撐;提高工作效率,使卷宗保存、調閱方便快捷。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項目實施效果較為顯著。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資金支出管理不夠嚴謹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7.78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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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合同簽訂不夠嚴謹,規範性不足,對於大額資金採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欠妥,合同中未約定驗收環節、成果交付形式等內容。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未開展滿意度調查,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規範簽署合同,對於大額資金應採取進度支付的形式,待項目驗收完畢後支付尾款,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信息化運維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項目概述

  項目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信息化運維服務”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實施主體即朝陽區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看守所駐所聯網項目維護費;2018年度電腦網路設備、視頻會議系統服務維保費;2018年度電腦網路系統維護費;2018年度內網光纖租用費;2018年度網際網路租用費。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隨著檢查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查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朝陽區檢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網路運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軟體維護,以及終端等的維護,一直由外包公司負責,延續至今。

  項目資金情況

  1.項目預算及資金組成情況

  該項目預算資金為62.30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資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2.資金支出及執行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該項目資金共計支出62.23萬元,結余資金0.07萬元,資金支出率99.89%。項目資金分別於2018年5月份支出機房空調維保費4萬元,升級服務費11萬元;7月份支出信息化運維費44萬元;9月份支出檢察專網租用費3.23萬元。

  績效目標

  該項目的績效目標為:通過構建符合IT運維最佳實踐的運維管理體系,採取服務外包的方式確保朝陽區檢察院信息化系統穩定高效運作,保障系統的安全穩定,確保信息化數據的安全和保密。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18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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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未開展滿意度調查,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四、政務網系統升級改造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項目概述

  項目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政務網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朝陽區檢察院”),實施主體即朝陽區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對現有的老舊設備進行更新換代,平穩過渡,全新打造一個穩定高效的檢察政務網系統,保障檢察院內部工作與外部網路互通,確保檢察業務順利開展。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朝陽區檢察院當前的政務網路系統軟硬體基本處於超負荷狀態,設備老舊,並且早已過保修期,部分設備型號已經停産,無設備更換維修,急需打造一個穩定高效的檢察政務網系統,保障朝陽區檢察院內部工作與外部網路互通,確保檢察業務順利開展。

  項目資金情況

  1.項目預算及資金組成情況

  該項目預算資金為28.5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資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2.資金支出及執行情況

  該項目資金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支出,資金用於設備採購,支出率100%。

  績效目標

  該項目的績效目標為:建成一個功能完善、實用易用、安全保密、穩定可靠、易於維護、擴充方便、節能環保的高標準政務外網系統,為廣大幹警提供安全、便捷的辦公、辦案環境,為檢察工作開展提供高效、可靠的資訊平臺,方便群眾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項目實施效果較為顯著。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填報不夠準確;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項目産出效果體現不足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6.20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QQ截圖20190822152752.png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合同簽訂不夠嚴謹,規範性不足,合同要素不全,存在風險。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未開展滿意度調查,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規範簽署合同,相關要素應齊全,合同條款應詳盡,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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