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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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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是在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的領導,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對轄區內公民、單位的法制宣傳和犯罪預防;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北京市區、縣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京編委[2002]3號)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設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內設18個處室,分別為審查逮捕部、公訴部、輕罪案件檢察部、知識産權案件檢察部、科技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338人,實有人數373人,人員實有數大於編制數的原因是因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部分已轉隸人員經費暫時安排在檢察院;事業編制18人,實有人數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6948.19萬元,比上年增加1812.04萬元,增長11.9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6530.01萬元,比上年增加1693.69萬元,增長11.4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405.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25%;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124.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128.61萬元,比上年增加1825.48萬元,增長12.76%,其中:基本支出14536.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0.13%;項目支出1592.4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87%;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822.86萬元,比上年增加2613.39萬元,增長18.39%。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042.6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3959.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02%;教育支出3.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33.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0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45.5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3959.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64.87萬元,增長16.38%。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13959.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64.87萬元,增長16.38%。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56萬元,下降85.4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3.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56萬元,下降85.4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133.7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2.99萬元,下降8.3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1133.7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7.99萬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5.0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職工人數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945.5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6.98萬元,增長2.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945.5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6.98萬元,增長2.9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536.1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1.89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9.72萬元減少47.8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50萬元增加減少9.5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控接待人數,嚴把費用標準。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業務招待等。公務接待0批次,公務接待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1.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0.22萬元減少38.3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4.62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根據實際車輛需求安排支出,2018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4.6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67.2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5.60萬元減少38.33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5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4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3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704.55萬元,比上年增加56.82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60.3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82.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77.9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73.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0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3.4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9.3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5832.76萬元,其中:汽車20輛,338.5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478.3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00.9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179.68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評價指標體系較完善,評價標準較科學;項目業務管理制度較完善,業務監控有效性較好,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監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類財務風險;任務完成品質較高,時效性強,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通過項目實施,在強化法律監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群眾滿意度較高。

  二、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信息化運維項目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實施績效評價的3個項目之一。隨著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海淀檢察院自2016年至今的網路運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軟體維護,以及終端等的維護,一直由外包公司負責,2019年將繼續延續。

  該項目預算資金為99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資金于2018年2月份全部到位。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項目實際支出99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00%。該項目通過預算資金投入,保障本單位信息化系統的正常運作,及早發現並及時處理相關問題,提高系統的運作效率。其中具體包括信息化基礎設施運維-如整體系統運作環境設計,應用系統運維-如視頻會議系統統計等,資訊安全維護-如網路設備安全加固以提升整體安全性。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決策依據較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但需要加強內部控制;推進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風險防範;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90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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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留痕不充分。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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