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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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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22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審查逮捕部、公訴部、輕罪案件檢察部、金融犯罪檢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和派駐基層檢察室4個。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分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對豐台區監察委員會調查案件進行立案審查,銜接偵查程式,對需要的情況由檢察機關自行偵查補正,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46人,實有人數209人;事業編制15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2245.05萬元,比上年增加1264.72萬元,增長11.5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985.89萬元,比上年增加1005.55萬元,增長9.1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955.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0.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2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072.6萬元,比上年增加1320.85萬元,增長13.54%,其中:基本支出9665.0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7.29%;項目支出1407.5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2.7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214.36萬元,比上年增加1249.03萬元,增長11.3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員有所增加;二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043.2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9482.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5.8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03.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8%;教育支出16.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度決算9482.83萬元,比2018年初預算減少821.28萬元,下降7.97%。其中:

  “檢察”2018年度決算9482.83萬元,比2018年初預算減少821.28萬元,下降7.97%。主要原因:部分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度決算903.86萬元,比2018年初預算減少267.63萬元,下降22.8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度決算903.8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61.19萬元,下降22.4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18年度決算0元,比2018年初預算減少16萬元。主要原因:我單位2018年無老幹部死亡。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64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2018年度決算64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4、“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6.56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16.56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665.0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7.8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4.12萬元減少76.3萬元。其中:

  1. 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7.8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19.37萬元減少71.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3.6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6.97萬元減少3.28萬元。主要原因:因政府採購網中車輛金額減少,相應調整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4.1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萬元減少68.2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燃料費0.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6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4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10.02萬元,比上年減少99.78萬元,減少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10.9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93.2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17.6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9.3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0.1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7.7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6.7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8125.64萬元,其中:汽車20輛,366.2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套,65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98.0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378.86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

  二、豐臺檢察院辦公樓上水改造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背景

  豐臺檢察院原辦公樓由於房屋老舊,室外鑄鐵給水管道滴漏,出現供水不足及部分衛生間衛具破損等情況,辦公環境無法滿足單位人員日常需要。2018年豐臺檢察院申請對辦公樓室外上水管道及衛生間進行整體改造,解決管道滴漏,以達到排水和衛生間的正常使用。

  項目內容主要為辦公樓排水及衛生間改造,包括室外上水管道、衛生間地磚、衛生間衛具、吊頂及室內管道的更換及裝修。

  2、項目目標

  項目總體目標為:對上水系統、管道、衛生間衛具等部分進行整體改造,解決管道滴漏,以達到排水和衛生間的正常使用。具體項目目標為:完成室外管道更換、衛生間內上水管道更換、衛生間拆除裝修、清理衛生等10項改造裝修內容;該項目計劃目標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維修改造後通過監理公司的驗收,通過該項目實施,使用水量降低,減少水資源浪費,提供便利的辦公環境。

  (二)評價結論

  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經專家綜合評價,豐臺檢察院辦公樓上水改造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8.10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前期調研不夠充分,預算編制不夠準確、細化。

  該項目缺乏立項申報的內部決策資料支撐,預算申報依據不夠細化充分,未進行前期需求實地調研,未提供造價清單、工程量測算等資料,導致後續預算調減幅度較大,預算編制不夠準確,細化程度不足。

  2、績效目標設置不夠細化量化。

  績效目標設置不夠完善,細化、量化程度不足,如産出數量指標“完成10項改造裝修內容”,未對涉及的實際工程數量進行具體量化;産出品質指標設置較為籠統,且與産出數量間的對應性、銜接性不夠;産出成本指標未根據每項工作成本進行細化;未設置社會效益指標;産出進度指標未結合具體時間階段和工作內容進行細化設置。

  3、項目實施方案內容不完善,過程管理不夠嚴謹。

  項目過程管理的科學、規範性存在不足,如項目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不夠完善,未明確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資金分配、品質控制措施,且缺乏對第三方機構的遴選、運作、考核驗收標準,對項目實施的控製作用不強。對監理單位的採購程式未進行三方詢價,欠缺規範性。合同管理不夠嚴謹,如施工單位中標後一個月內未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未約定合同價格承包方式(總價承包或單價承包)、結算方式。項目管理過程及驗收監督情況體現不足,如未提供施工進度研討會議記錄、巡查記錄等監督資料;未進行結算審計,容易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缺乏準確認定。

  4、項目效果支撐資料不足。

  該項目績效完成效果體現不充分,部門績效資訊的資料、數據歸集不夠完整,不足以支撐項目績效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如

  未對水費每月平均降低的比例進行數據對比分析;滿意度調查問卷設置不夠細化,無法判斷是否對10項改造內容都滿意,且調查結果分析不夠深入;項目啟動時間較為滯後,影響項目效益産生的及時性;缺少後期維護管理措施,無法體現可持續影響指標。

  (四)建議

  1、加強項目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申報準確性。

  建議加強項目決策和預算申報程式的科學、嚴謹化,規範項目內部決策程式,完善決策審批手續。充分做好前期需求調研、專家論證,明確實際工程量和品質需求,細化項目預算編報,提高項目預算的準確性、科學性。

  2、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合理制定績效指標。

  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加強對績效指標體系的理解,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指標設置做到明確、細化、量化、可衡量,加強指標間的相關性、全面性,用於指導、控制、評價項目過程和成果。

  3、加強項目管理科學性、精細化管理。

  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及項目管理制度,提高其指導性和有效性;規範採購程式、完善服務商遴選機制;規範簽訂施工合同,按要求約定結算方式與承包方式,按照建設相關程式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工程管理;重視項目執行監督檢查,加強項目驗收監管,保證驗收規範性。

  4、全面收集項目績效資料,完善項目資料管理。

  結合項目實施過程,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績效三個方面全面收集整理項目資料,深入挖掘分析項目績效,從項目的社會效益、可持續性影響、滿意度等方面全面分析並收集資料,使項目績效和成果得到有效資料支撐,同時,加強項目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及調查結果分析,使項目實施效果得以客觀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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