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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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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包括內設機構15個,分別為行政事務管理局,政治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派駐看守所檢察室),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下設檢察服務中心和案管中心),職務犯罪檢察部,監察室(司法監督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

  2、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辦理刑事賠償事項等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行政編制96人,實際96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8495.09萬元,比上年增加1895.49萬元,增長28.7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041.23萬元,比上年增加2296.57萬元,增長39.9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367.9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9.19%;本年無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1673.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0.8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913.95萬元,比上年增加2108.61萬元,增長36.32%,其中:基本支出5184.7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5.51%;項目支出2729.1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4.49%;本年無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816.14萬元,比上年增加1377.03萬元,增長25.32%。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244.7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5513.5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88.29%;教育支出7.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0.6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3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62.76萬元,佔財政撥款的4.2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513.5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615.8萬元,增長12.57%。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5513.5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615.8萬元,增長12.57%。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實際經費需求,追加人員經費以及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75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7.75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60.6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26萬元,下降1.1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442.6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72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17.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45萬元,增長8.77%,主要原因:按照實際發放離退休人員去世撫恤金數額追加資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62.7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6萬元,提高2.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262.7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6萬元,提高2.18%,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702.62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4.08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3.85萬元減少69.7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貫徹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規模和接待次數。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4.0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89.1萬元減少65.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4.0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89.1萬元減少65.02萬元,主要原因:貫徹勤儉節約的要求,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8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7.8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3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8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46.82萬元,比上年減少2.36萬元,減少原因:貫徹厲行節約的要求,減少會議、培訓、“三公經費”等支出規模。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54.7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98.3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6.4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12.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2.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1248.35萬元,其中:汽車27輛,559.87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7.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戶)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86%,涉及金額225萬元。綜合2018年度財政預算項目績效評價情況認為,在項目資金預算績效方面總體上管理到位、使用規範,項目資金均嚴格按照預算內容支出。

  二、檢察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檢察工作經費”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秉持“崇法、明德、擔當、卓越”的院訓,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維護司法公正,積極服務地區發展和社會穩定。該項目主要依據財政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關於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的相關規定。根據《檢察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檢察機關門戶網站管理辦法》標準,為了有效維護門頭溝區檢察院的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微網志及新聞客戶端的正常運作,實時更新工作動態。2018年計劃由北京全安通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外派人員來門頭溝檢察院進行外派服務,負責對官方網站、官方微網志、微信、今日頭條新聞客戶端等相關內容的編輯更新和維護工作,計劃拍攝《永定河專項公益訴訟視頻製作》《門檢春晚視頻》《春季素拓活動》《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宣傳片》《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工作回顧》。

  (二)評價結論

  “檢察工作經費”項目目標明確且合理;所有項目資金重大金額支出均已通過黨組會審議通過,並按照合同要求支付,項目管理中採購、驗收及合同簽訂管理等流程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嚴格按照不相容職務制度安排項目有關人員工作職責;對外派編輯的日常監督,由檢察院方提出考核意見,可以通過雙方協商,更換被認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編輯,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綜上,綜合得分91分,其中,項目決策20分,項目管理25分,項目績效46分,項目綜合績效級別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綜合2018年度財政預算項目績效評價情況認為,在項目資金預算績效方面總體上是管理、使用到位的,項目資金嚴格按照預算內容支出。同時應加強項目合同的簽訂規範與項目資金付款環節管理。

  對宣傳效益與品質的判斷應制定更加明細的驗收標準,將活動目標量化,建立項目考核指標,如PV、UV、關注數等,同時建立日常的監測與跟蹤機制,對項目進行情況能夠實時掌握。

  (四)建議

  建議將績效目標細化分解為具體的績效指標,並通過清晰、細化、可衡量的指標值予以體現,用以反映和考核項目績效目標與項目實施的相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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