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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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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共16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職務犯罪檢察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審查逮捕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民事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監察室、法警大隊和行政事務管理局。

  2.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援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09人,實有人數178人;事業編制12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8866.55萬元,比上年增加1001.58萬元,增長12.7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8760.67萬元,比上年增加896.97萬元,增長11.4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759.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914.09萬元,比上年增加886.23萬元,增長12.61%,其中:基本支出7596.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5.99%;項目支出317.6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0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861.95萬元,比上年增加1000.40萬元,增長12.73%。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以及新錄用人員等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914.0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6900.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19%;教育支出15.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0.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6%;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97.1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7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6900.3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1.63萬元,下降1.03%。其中:

  “檢察支出”2018年度決算6900.3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1.63萬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5.76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700.8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97.58萬元,下降12.2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2018年度決算680.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8.08萬元,下降9.1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支出”2018年度決算20.5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9.50萬元,下降59%。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97.1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596.4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3.87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7.05萬元減少53.1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2018年度我單位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3.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2.30萬元減少48.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一致。主要原因:2018年未安排公務車輛更新購置工作。2018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3.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2.30萬元減少48.43萬元,主要原因:本單位厲行節約要求,減少車輛費用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8.8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7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29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7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08.06萬元,比上年減少23.77萬元,減少原因:我單位為貫徹落實厲行節約要求,減少相關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80.8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0.5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0.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0.8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8.4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9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6087.73萬元,其中:汽車31輛,648.0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41.4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32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86%,涉及金額99.69萬元。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網際網路接入”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昌平檢察院”),實施主體即昌平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聯通乙太網電路租用9.36萬;聯通網際網路樓宇專線租用9.84萬;歌華網際網路接入8.5萬。

  該項目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由於項目總金額為27.7萬元,並屬於每年常規性投入,故由本單位內部黨組會上會論證方案可行性後,直接進行合同服務採購工作。

  本項目已于簽訂定合同後按合同規定的相關業務約定保證網路接入通道的正常運作與維護工作。

  (二)評價結論: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5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體現在如下方面: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留痕不充分。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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