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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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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主要劃分為16個部門,分別為: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職務犯罪檢察部、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主要職責為:

  1、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

  2、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

  3、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

  4、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

  5、負責對區公安分局、國家安全部門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

  6、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

  7、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檢察工作。

  9、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

  10、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51人,實有人數168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9698.99萬元,比上年增加1260.14萬元,增長14.9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9582.39萬元,比上年增加1244.77萬元,增長14.9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631.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0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50.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955.98萬元,比上年增加1485.23萬元,增長19.88%,其中:基本支出7308.1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6%;項目支出1647.8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8.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748.29萬元,比上年增加821.52萬元,增長10.36%。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005.2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86.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5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7.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22%;撫恤41.4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5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40.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7086.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9.91萬元,增長0.42%。其中:

  “檢察”2018年度決算7086.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9.91萬元,增長0.42%。主要原因:2019年新招錄人員導致人員經費決算數比預算數增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577.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22.24萬元,下降17.4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536.2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1.27萬元,下降20.85%。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2018年度決算41.4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04萬元,增長85.11%。主要原因:2018年實際去世人員比年初預估增加1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340.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9.24萬元,下降14.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340.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9.24萬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根據單位2018年辦理退休的人員及調出人員變化實際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114.0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5.6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7.15萬元減少51.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我單位2018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5.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萬元減少46.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5.6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萬元減少46.7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精神,壓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7.9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1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49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98.68萬元,比上年減少45.94萬元,減少原因:我院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用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79.9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05.2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4.6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41.7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2.0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1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9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7486.36萬元,其中:汽車25輛,493.9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3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82.5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86%,涉及金額130.56萬元。其中兩個項目採取簡易程式評價,一個項目採取普通程式評價,評價結果為:採取簡易程式評價的項目為: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6分;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8分。採取普通程式評價的項目為安檢工作經費項目,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為83.62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

  二、安檢工作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黨的十八大強調,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改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十九大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國務院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做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 。依據2017年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聯合發佈的《關於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援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時結合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順義檢察院”)安檢工作的實際情況,順義檢察院完成了對項目經費的編制工作,報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會議通過後,上報市財政審核批復。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北京市順義區“安檢工作經費”以順義檢察院為實施主體,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3.主要內容

  落實《意見》精神,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順義檢察院向社會組織購買保安服務。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3.62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中各項指標填寫較為籠統,未做到設定績效指標的量化細化要求,如:數量指標填寫內容為安檢工作全年服務,未明確具體安檢服務人員數量,服務內容等相關指標;品質指標填列內容為保障機關辦案及人身安全,未對該指標進行量化。

  2、預算編制資料欠缺勞務派遣崗位的需求説明和預算編制説明。

  3、項目管理過程中缺少保安公司的考勤記錄,服務情況説明等資料。

  (四)建議

  1、加強對績效目標申報表的填報工作的學習,提高預算申報水準, 結合實際需求情況,對目標制定和各項指標進行規範化、量化設定。

  2、加強對預算編制資料進一步完善,補充勞務派遣崗位的需求説明和預算編制説明。

  3、加強項目過程管理,要求保安公司定期提供考勤記錄和服務情況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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