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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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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市院《關於印發<關於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檢發[2016]127號文件)精神和內設機構優化設置工作要求,設立內設機構15個。無下屬單位。

  2.部門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依照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2)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4)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對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傚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6)對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看守所的執法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7)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8)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00人,實有人數94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7032.75萬元,比上年增加672.46萬元,增長10.5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6785.26萬元,比上年增加1040.09萬元,增長18.1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642.9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3.17%;其他收入1142.2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6.8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632.90萬元,比上年增加876萬元,增長15.22%,其中:基本支出4967.9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4.9%;項目支出1664.9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816.43萬元,比上年增加613.78萬元,增長11.80%。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515.1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889.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66%;教育支出6.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4.0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9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35.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889.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51.01萬元,增長7.73%。其中:

  "檢察"(款,下同)2018年度決算4889.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51.01萬元,增長7.73%。主要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以及聘用制人員增加,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二是有部分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6.2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9萬元,下降25.8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6.2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9萬元,下降25.83%。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培訓工作安排情況支出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84.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1.88萬元,下降9.8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支出決算383.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88萬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根據離退休人員及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支出決算0.8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下降96.15%。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35.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5.42萬元,下降6.1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235.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5.42萬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919.43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9.53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3.03萬元減少23.5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務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我單位2018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9.5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18.28萬元減少18.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9.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9.08萬元減少9.60萬元。主要原因:因政府採購網中車輛資訊及價格發生變化,相應調整實際支出,2018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14.7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70.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9.20萬元減少9.1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1.4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8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25.59萬元,比上年增加35.58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77.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4.9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2.61萬元。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77.6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6085.27萬元,其中:汽車21輛,337.8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我單位2018年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0.9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56.6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信息化運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平谷檢察院"),實施主體即平谷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信息化運維服務費20萬。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隨著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平谷檢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網路運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軟體維護,以及終端等的維護,一直由外包公司負責,2019年將延續上一年度。

  3.年度總目標

  該項目經費支出為了實現單位內部電腦外網系統大/要案指揮中心/數據恢復中心繫統接入網際網路寬頻工作,保障對信息化增長的不斷需求,保障檢務公開需要,加強檢察機關與外界溝通交流,為檢察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網路平臺,改善幹警辦公辦案條件,保證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促進檢察各項工作的高效發展。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3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2.50分。項目總體績效目標明確、合理、細化,項目決策依據充分,決策程式和方式規範合理;但項目效益指標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量化程度不足,指標值表述較為籠統。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5.00分。項目資金到位及時、足額,資金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組織機構健全,項目過程管理較為規範,現有制度執行有效;但項目預算細化程度不足、測算依據不夠充分,作為延續項目專項管理制度有待建立。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5.50分。項目基本按工作計劃進行,年初設定的各項數量指標按照預期目標完成,資金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整體完成品質較好;但項目實施方式和效果發揮需進一步改進,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工作有待開展。

  (三)存在問題

  1.立項程式規範性不足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部分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外包項目立項應有黨組會議通過決議文件,合同的簽訂應有相關領導簽字審批程式。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以列表的形式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項目執行過程進行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以達到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留下過程痕跡。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成果中應注意項目實施的雙方簽字確認和檔案的收集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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