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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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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下設15個部門。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包括1個預算單位,即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本級)。

  2、部門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刑事執行監督、推進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工作、全力維護首都和諧穩定、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84人,實有人數81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5219.21萬元,比上年4506.14萬元增加713.07萬元,增長15.8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19.21萬元,比上年4506.14萬元增加713.07萬元,增長15.8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218.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0.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271.15萬元,比上年3659.47萬元增加611.68萬元,增長16.71%,其中:基本支出3923.1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1.85%;項目支出347.9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1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18.96萬元,比上年4474.26萬元增加744.70萬元,增長16.64%。主要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8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70.9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752.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87%;教育支出0.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0.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5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96.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752.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4136.39元減少383.51萬元,下降9.27%。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3752.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4136.39萬元減少383.51萬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根據檢察業務工作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0.3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6.96萬元減少6.65萬元,下降95.60%。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0.3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6.96萬元減少6.65萬元,下降95.6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培訓工作情況安排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20.9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441.86萬元減少120.92萬元,下降27.3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306.0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421.86萬元減少115.85萬元,下降27.46%。主要原因:根據人員實際需求及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14.9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0.00萬元減少5.06萬元,下降25.3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去世、病故職工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96.7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45.78萬元減少49.01萬元,下降19.9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196.7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45.78萬元減少49.01萬元,下降19.9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障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922.9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8.7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88.50萬元減少39.7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75萬元減少4.7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本年度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48.7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83.75萬元減少35.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10.2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1.15萬元減少0.87萬元。主要原因:因政府採購網中車價格發生變化,相應調整實際支出,2018年購置1輛,車均購置費10.2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8.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2.60萬元減少34.1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支出原則和業務辦案用車減少,所以相應經費減少。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6.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8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9.56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568.29萬元,比上年536.99萬元增加31.30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實際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6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6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6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9399.64萬元,其中:汽車19輛,384.96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339.81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1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檢察"款:指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0%,涉及金額46.76萬元。對一個項目進行了普通程式評價,對兩個項目進行了簡易程式評價。經過評價,其中信息化運維項目得分最高,為84分,基本達成預期指標且效果較好。

  二、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信息化運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延慶區檢察院"),實施主體即延慶區檢察院。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2018年度電腦資訊網路系統運作服務費。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隨著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加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業務應用系統維護管理、機房系統運維、資訊管理與數據維護、其他資訊系統、安防監控系統、會議系統及談話間音視頻記錄系統、門禁系統、辦公IT系統等。

  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延慶區檢察院自2012年至今的網路運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軟體維護,以及終端等的維護。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4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評價內容

該項分值

評價得分

項目決策

15

13

項目管理

30

24

項目績效

55

47

綜合評價

100

84

績效級別評定

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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