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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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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家行政單位。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及北京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23個。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463人,實有人數420人;事業編制74人,實有人數4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56913.63萬元,比上年增加2708.79萬元,增長5.0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0987.24萬元,比上年減少821.97萬元,下降1.5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9671.1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4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316.0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5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8778.25萬元,比上年增加4162.63萬元,增長9.33%,其中:基本支出22766.5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6.67%;項目支出26011.6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3.3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545.59萬元,比上年增加5081.87萬元,增長10.71%。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上合組織法院院長會議活動經費,追加資訊管理中心、專網升級等信息化項目經費,同時本年度編制內人員增長,相關經費增加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7579.7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43610.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66%;"教育支出"6.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54.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1307.6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7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3610.7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4037.44萬元,增長10.20%。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43610.7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4037.44萬元,增長10.2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上合組織法院院長會議活動經費,追加資訊管理中心、專網升級等信息化項目經費,同時本年度編制內人員增長,相關經費增加等。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6.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4.82萬元,下降78.32%。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6.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4.82萬元,下降78.32%。主要原因:嚴格控制行政培訓批次、人數和標準,壓縮教育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654.4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11.28萬元,下降7.3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2514.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0.75萬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本年度預計數略高於實際發生情況。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139.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60.53萬元,下降53.51%。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人員較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307.6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1.34萬元,下降5.8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1307.6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1.34萬元,下降5.86%。主要原因:由於人員變動及離休病故人員增加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766.5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59.3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67.77萬元減少308.4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399.3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600.16萬元減少200.85萬元。主要原因:我院領導高度重視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多次專門召開黨組會議研究並出臺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的辦法》,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各項政策,嚴格控制出國境人員和次數。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調研、培訓等方面,2018年全市法院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8個,6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6.14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1.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2.01萬元減少20.4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範圍和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際、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等公務用餐。公務接待263批次,公務接待2105人次。其中:國內外事接待費1批次,公務接待1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48.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35.60萬元減少87.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92.39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2018年購置(更新)6輛,車均購置費15.4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56.0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43.2萬元減少87.13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98.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1.8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9.2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83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0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677.62萬元,比上年增加333.19萬元,增加原因:2018年我院新租用了第二審判區業務用房建築面積8358平方米,相應增加了取暖、物業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2018年我院人員比上年度有所增加,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也隨之增長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7376.2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382.2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584.1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409.9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851.5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6.7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12.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2.7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28929.66萬元,其中:汽車65輛,1604.6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688萬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104輛,與資産賬中的65輛相差39輛, 本年度我院在市財政資産庫核銷報廢45輛車,車改購置車輛還未在資産庫登記,所以資産車輛保有量數額大於資産情況表中車輛數。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418.8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8.18%,涉及金額17344.64萬元。評價結果: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較優良,各個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項目總體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總體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較全面;各個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項目實施合理高效,項目總體資金到位足額及時,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較健全,管理機構設置完備,分工明確。項目總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順利完成了提高市高院司法業務辦公效率的目標。

  但是,在本次績效考評中發現部分項目存在一些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1.預算管理有待完善,項目計劃制定和執行略有欠缺。未按照2018年度預算執行計劃執行,原因是預算執行計劃為2017年末制定,實際執行根據項目需求不同進行了適當調整;同時部分項目執行金額與項目批復金額有差異,期末項目略有結余。建議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辦法,抓好項目預算執行。

  2.個別項目合同簽訂不嚴謹,存在項目實施後補簽合同,存在一定風險。建議規範合同簽訂流程,減少項目風險。

  3.部分項目缺少實施方案或沒有針對項目制定比較明確的項目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控制項目實施進程,項目實施過程管理不到位。建議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方案,針對項目制定明確的項目管理制度,規範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4.部分項目沒有留存年度內階段性的書面項目驗收或測評資料,項目品質控制措施及對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建議項目單位按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品質控制,完善和強化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二、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網路運維費項目主要包括資訊網路系統設備的運維、有關網路資訊系統業務應用運維、網路資訊系統本身及周邊優化安全維護。其目的是保障審判法庭的正常高效有序運作,實現所有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轉,各終端設備運作無故障,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效率,保證法院網路辦公業務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二)評價結論

  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項目性質和項目內容採取招投標方式,經過嚴格的審核審批程式確定服務單位後,由中標的服務單位組織人員實施網路運維服務,在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完成2018年度不間斷網路運維工作。該項目預算資金1950.57萬元,實際使用資金1950.47萬元,結余資金0.10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9.99%。

  通過對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項目績效控制評價分析、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該項目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項目績效目標明確;項目單位預算管理規範,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較為良好;項目實施後,基本保障了市高院資訊系統穩定持續運作,為信息化業務應用提供有力支撐,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效率,有效推動法治信息化建設。

  該項目績效綜合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申報內容及項目預算編制有待完善,未制定項目中長期規劃,不利於逐年深入開展網路運維工作。

  2.項目計劃制定與執行略有欠缺,未按照2018年度預算執行計劃執行,原因為項目預算執行計劃為2017年末制定,實際執行根據項目需求不同進行了適當調整;同時項目執行金額與項目批復金額有差異,期末項目略有結余。

  3.項目合同簽訂不嚴謹,存在一定的風險。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文本及項目預算編制,增強預算的可執行性,制定項目中長期規劃,使項目能夠達到逐年穩步提升。

  2.進一步完善預算執行計劃,加強批復預算金額的執行力度,減少預算與執行情況的差異率,加強項目執行化、具體化、落實化。

  3.規範合同簽訂流程,減少項目風險,以達到風險管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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