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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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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有26個部門機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6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審判綜合和職能部門,包括政治部(下設組宣處、幹部處、綜合處等部門)、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支隊、後勤服務中心等10個單位。

  2.主要職能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處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6人,實際451人;事業編制38人,實際2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2500.49萬元,比上年36111.57萬元減少3611.08萬元,下降1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0475.14萬元,比上年34737.43萬元減少4262.29萬元,下降12.2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0053.7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6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21.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3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8613.74萬元,比上年30649.21萬元減少2035.47萬元,下降6.64%,其中:基本支出22269.2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83%;項目支出6344.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1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1704.59萬元,比上年35655.80減少3951.21萬元,下降11.08%。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2018年接近竣工收尾,項目預算安排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8604.0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5868.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44%;教育支出35.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12.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87.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類)2018年度決算支出25868.63萬元,比年初預算收入23883.38萬元增加1985.25萬元,增長8.31%。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支出24340.29萬元,比年初預算收入23883.38萬元增加456.91萬元,增長1.91%。主要原因:2018年編制內人員增加,相關經費增長。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支出1528.34萬元,比年初預算收入0萬元增加1528.34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在年初預算中,因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基建項目單位原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級預算單位,根據預算批復文件,2018年結轉繼續使用的基建經費(1528.34萬元)計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年初結轉結余經費中。在決算中,因該經費實際財政撥付和使用單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算收入時調整預算數,決算支出計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中。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支出35.0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35.95萬元減少0.92萬元,下降2.5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支出35.0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35.95萬元減少0.92萬元,下降2.55%。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工作機制,嚴格控制教育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支出1612.8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2233.94萬元減少621.07萬元,下降27.8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支出1570.4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2192.49萬元減少622.00萬元,下降28.37%。主要原因:根據本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等繳費實際情況,減少相應經費。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支出42.3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41.45萬元增加0.94萬元,增長2.27%。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病故增多。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支出1087.5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1106.11萬元減少18.58萬元,減少1.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支出1087.5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1106.11萬元減少18.58萬元,減少1.68%。主要原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費實際支出數略低於年初預計數。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269.2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2.33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84.30萬元減少161.9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6.0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2.23萬元減少16.2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北京市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大要案件審理期間外部相關人員的保障等。其中:國內公務接待112批次,國內公務接待355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6.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62.07萬元減少145.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14.57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14.57萬元持平,主要原因:為保證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安全需求,保證有關涉案人員、幹警在途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執法執勤用車進行更新。2018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4.5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01.7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47.50萬元減少145.75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有關要求厲行節約,在保證執法執勤車輛正常運作維修保養的基礎上,嚴格經費管理;二是2017年更新部分公務用車後,車況較好,且部分車輛在首保期內,維護維修費用減少;三是消化2017年末公務用車加油卡結余,2018年公務用車燃料支出減少。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5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8.2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0.76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422.58萬元,比上年3316.72萬元增加105.86萬元,增加原因:1. 新審判大樓于2017年5月投入使用,建築面積增加,日常運作保障經費相應增多。2017年為新審判大樓半年運作保障,2018年為全年,經費較2017年增多。2.物價上漲因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119.0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94.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536.7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287.2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99.8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61%,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6.7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3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6115.49萬元,其中:汽車75輛,1611.14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29.58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383.4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9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16個的31.25%,涉及金額790.71萬元。評價結果如下:

  1.普通程式評價項目2個。分別為二中院老審判區消防系統改造工程、二中院老審判辦公樓配電室改造工程,涉及金額345.31萬元,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3個,分別為網際網路接入費、網路運維費、審判法庭維修費,涉及金額445.4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

  2.主要經驗或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可考量性不足。如: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前期資料尚無法確定部門績效目標的實際完成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缺乏支撐性材料,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資料不夠完善。

  (4)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3.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二、"二中院老審判區消防系統改造工程"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項目主要內容:舊設備拆除、安裝煙感、溫感、可燃氣探測器、聲光報警器、安裝揚聲器電話、消防栓按鈕手動報警按鈕、安裝閥門和消防栓頭、水噴淋鋼管等。

  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二中院A座辦公樓消防系統為2001年辦公樓竣工投入使用時的設施,經過17年的使用,設備已嚴重老化,故障頻出,安全隱患頻增。目前消防預警控制櫃的生産廠家已被兼併,産品早已停産,2012年開始消防預警系統的印表機、煙感報警、控制模組等維修配件均從市場上淘換舊件或拆機件使用,近三年市場上連拆機件都無處可尋。為了保證辦公樓的消防安全,二中院于2017年向市財政申請改造工程資金。

  項目預算及資金組成情況:該項目經評審後確定預算資金為149.11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其中2018年度預算資金為90.00萬元,資金于2018年3月份全部到位。

  資金支出及執行情況:按照合同約定,截至2018年12月底,該項經費共計支出83.53萬元,包括支付消防系統改造項目工程款60%首付款81.41萬元、消防系統改造工程監理費50%首付款2.12萬元,結余6.47萬元,由財政收回。

  項目績效目標:達到消防報警系統和消防水系統的全面升級,杜絕因消防系統的老舊使國家財産有可能遭受損失的弊端。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符合單位現實需求,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項目目標完成情況較好,但存在項目決策性資料、過程性資料以及成果性資料體現不充分,實施方案不夠完善;指標設定可量性不足等問題。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1.91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檔案詳實度不充分,部門績效指標無法完全得到印證,績效報告有待充實。

  2.項目績效指標科學性有待加強,存檔管理有待加強。

  (四)建議

  1.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與分析評價,進一步提高級效目標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指標內容應與項目內容相匹配,指標內容可衡量。

  2.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加強溝與協調;充分加強對項目要求的執行力度及過程管控。

  3.在消防部門來對該消防改造系統工程驗收並取得合格前,全天24小時加強消防值班和巡查,確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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