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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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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等15個審判業務部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分別負責隊伍建設、法制宣傳、行政辦公、調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紀檢監察、警務保障、後勤服務等事務。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區六個區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506人,實有人數476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2,259.508772萬元,比上年增加3,122.249478萬元,增長10.7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2,238.339402萬元,比上年增加3,690.482732萬元,增長12.9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224.03380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14.30559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9,366.169719萬元,比上年增加2,280.556491萬元,增長8.42%,其中:基本支出19,207.5128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5.41%;項目支出10,158.656914元,佔支出合計的34.5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2,224.033803萬元,比上年增加3,114.167522萬元,增長10.70%。主要原因:本年度實有人數較上年度有所增加,相應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較上年度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353.86412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7,257.4171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86%;"教育支出"29.108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23.9578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43.3811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7,257.4171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5,923.860479萬元增加1,333.556653萬元,增長5.14%。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27,257.4171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5,923.860479萬元增加1,333.556653萬元,增長5.14%。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員增加、聘任制司法輔助人員薪酬調整導致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9.108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223.9578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112.539768萬元,減少888.581968萬元,減少42.0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1,223.9578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092.539768萬元,減少868.581968萬元,減少41.51%。主要原因:"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含"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三項,本年度實際招錄人員較預計招錄人數減少,相應本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0.000000萬元減少20.00000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內無人員犧牲病故。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843.3811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807.896468萬元增加35.484720萬元,增加4.3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843.3811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807.896468萬元增加35.484720萬元,增加4.39%。主要原因:由於在職人員職級調整導致醫療保險統籌支出計算基數增加,相應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207.51280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0.191859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51.139100萬元減少130.94724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064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339100萬元減少10.1751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等。其中:國內公務接待2批次、公務接待8人次,較上年39批次、507人次分別下降37批次、499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20.12785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40.900000萬元減少120.77214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20.12785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40.900000萬元減少120.772141萬元,主要原因:車改後,我院實有公務用車74輛,年度內我院由專人進行車輛管理,按照本市相關要求,嚴格車輛派遣手續,減少公務用車次數,並壓減相應維護經費,使得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較年初預算有所減少;本年度我院收案量、結案量較上年度有所增加,相應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較上年度有所增加。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維修73.54179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2.78939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3.796675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2334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629.703047萬元,比上年增加371.912068萬元,增加原因:本年末實有人數比2017年末實有人數增加,相應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43.01523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03.3184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9.69678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41.32000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1.2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4.84000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6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7,782.839941萬元,其中:汽車74輛,1,562.56450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59.64000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三中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86%,涉及金額7,252.910000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項目),涉及金額134.320000萬元;簡易程式評價項目5個(信息化運維費、網際網路接入費、檔案卷宗掃描費、審判區租金、快審應用系統),涉及金額7,118.590000萬元,因快審應用系統項目雖納入了2018年部門預算,但在準備實施前發現,該項目中擬建設的功能模組將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建設,為避免重復建設,將該項目資金退回財政,故實際執行簡易程式評價項目4個。經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0個、評價得分在75-90(含75分)的5個、評價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個、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0個。

  二、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為繼續深化《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提出的院、庭長工作制度改革,提高院庭長審判決策質效和監督管理水準,保證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支援,三中院開發了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整合現有業務系統提供的審判數據、案件相關數據、司法行政數據等各類數據和資訊,為庭院長提供監督案件流程節點資訊及監督案件關聯資訊,對案件審判結果及案件審判全過程進行自動跟蹤提醒,輔助院庭長行使審判監督權。

  該項目的實施主體是三中院,項目組織管理部門為三中院辦公室技術科及機關事務管理科,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三中院財務科。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18〕933號)文件,北京市財政局批復2018年三中院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項目預算資金134.32萬元,三中院辦公室技術科及機關事務管理科組織中標單位北京華宇資訊技術有限公司開展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設計開發工作,完成了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應用軟體的開發及初步驗收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該項目實際使用資金133.78萬元,資金結余0.54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9.60%。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決策方面,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2.86分;項目管理方面,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7.68分;項目績效方面,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8.72分。本項目綜合得分89.26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個別績效指標不夠細化,申報文本內容過於簡化。該項目數量指標未細分具體任務量,進度指標未明確項目預算資金使用進度;項目申報文本中對項目申報理由描述不足。

  2.項目管理存在不足。項目預算資金使用計劃不夠詳細,不利於項目績效跟蹤管理;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合同中乙方未填寫合同日期,合同內控管理不嚴謹;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對工期進行了延期調整,雖未影響項目總體進度和品質,但不利於項目整體效益的保障。

  3.項目頂層設計不到位。項目在試運作時發現數據不一致、操作便利性較弱和瀏覽器不相容等問題,雖經過版本改善,目前系統的易用性、穩定性均得到有效提升,但對該項目整體品質和項目可持續性及穩定性有一定影響。

  (四)建議

  1.進一步細化績效指標,完善項目申報內容。

  建議結合項目建設內容,進一步細化項目任務量,明確項目預算資金使用進度指標;完善項目申報理由,有利於項目後期績效跟蹤管理。

  2.進一步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

  建議規範合同內控管理,保證合同關鍵要素完整性;充分了解項目建設環境,合理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儘量減少非不可抗變動因素對項目整體效益的影響。

  3.進一步提高項目頂層設計

  建議在項目建設初期,借助多種方式方法展開充分需求調研工作,充分收集資料並反覆論證,參考和汲取兄弟法院的項目建設經驗,確定各模組的功能設計,減少後期功能設計變動的因素,提升項目建設效率,同時建立良好的問題反饋和響應機制,提高項目運作效果。

  4.加強系統操作培訓,提高工作效率

  建議項目後期定期組織院庭長工作輔助系統操作培訓,有利於系統使用人員熟練運用該系統,及時獲取監督案件相關資訊,提高院庭長決策質效和管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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