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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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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0日成立並正式辦案,內設10個機構。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應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轄的標的額在2億元以下的一審涉外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海淀法院、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鐵路專門管轄案件上訴案件;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上訴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除知識産權類案件以外的上訴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努力探索符合跨行政區劃法院工作規律的審判運作機制和人員管理模式,不斷提升法院審判質效,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39人,實有人數110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2465.01萬元,比上年增加2786.38萬元,增長28.7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422.20萬元,比上年增加2903.91萬元,增長30.5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399.9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2.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8%。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271.29萬元,比上年增加1970.39萬元,增長21.18%,其中:基本支出5224.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6.35%;項目支出6046.6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3.6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399.92萬元,比上年增加2918.77萬元,增長30.78%。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增加實有人員數量,所需經費按市級法院統一標准保障;二是為推進跨行政區劃中級人民法院建設進程,新增信息化項目建設,根據實際需求增加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264.3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700.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00%;"教育支出"6.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3.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3.4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73.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1.5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0700.7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403.13萬元,增長3.91%。其中:

  "法院"(款,下同)2018年度決算10700.7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403.13萬元,增長3.91%。主要原因: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和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進程,編制內實有人員數量增加,所需經費按照市級法院統一標准保障;年中追加預算用於跨行政區劃法院配套信息化項目建設。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6.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下降0.0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6.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01萬元,下降0.08%。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培訓數量、規模和標準,壓減培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83.6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9.79萬元,下降28.0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326.6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6.80萬元,下降36.38%。主要原因:本年度本部門計劃招錄人員減少,對應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職業年金繳費支出相應減少。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57.0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7.07萬元,增長186.05%。主要原因:本年度病故3人,按照相關政策計算並實際發放的撫恤金相比年初預算有較大增長。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73.9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2.32萬元,下降29.3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173.9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2.32萬元,下降29.37%。主要原因:本年度本部門計劃招錄人員減少,對應的行政單位醫療支出相應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5224.6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5.73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2.30萬元減少16.5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事務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並負責安排相關經費保障。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2.4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90萬元減少7.4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際與國內司法交流活動、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等,公務接待39批次,公務接待61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3.3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0萬元減少9.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2018年度本部門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3.3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92.40萬元減少9.10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壓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0.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2.8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16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8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9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64.04萬元,比上年增加1.51萬元,增加原因:2018年度本部門人員實有數比上年度增加2.80%,按照市級法院統一保障標準,所需的日常公用經費預算支出相應略有增長。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520.7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391.3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29.4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40.1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3.8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92.0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1.1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8419.55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8輛,551.91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度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93.04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指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1407.90萬元。評價結果: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安全;按照規定內容和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的開展,是新時期新形勢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客觀需求,主要表現在:通過網際網路技術的引入和運用,推動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全面發展,為築造透明、便民的"陽光法院"提供技術支撐,使司法公開落到實處;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可以使案件當事人及時獲悉法院審判動態和案件審理進度,了解和判斷自己的權利義務與面臨的法律風險;庭審直播、錄播,尤其是依託微網志、微信公眾平臺等新媒體技術開展的庭審直播可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旁聽案件的需求,加快司法公開的進程、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與深度;裁判文書上網發佈成為了司法公開的重要突破口,為進一步加強文書説理、規範司法權運作奠定了基礎。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在法院業務系統各個環節逐步推廣應用,進一步推動了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和審務公開,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審判工作質效。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度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財政預算批復資金80.00萬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78.64萬元,結余1.36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8.3%。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績效評價結論為"良好"。

  1.項目決策方面。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市級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符合審判法庭現實需求,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且項目立項程式規範。

  2.項目管理方面。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項目實施程式規範,完工驗收手續齊備。

  3.項目績效方面。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保證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正常運作,獲得了項目服務群體的普遍認可。

  (三)存在問題

  1.項目中長期規劃不夠明確

  該項目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無法宏觀統籌項目建設工作。

  2.項目申報文本比較簡單

  項目單位的項目申報文本比較簡單,不夠詳細。

  (四)建議

  1.明確項目中長期規劃

  建議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全面調研工作,形成明確的中長期規劃,宏觀規劃項目整體工作,包括前期準備工作、實施過程工作、後續維護工作等。

  2.細化項目申報文本

  建議項目單位在後續年度實施計劃中,細化項目申報文本,明確項目實施品質、進度、安全、考核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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