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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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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2、機構設置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等共計22個部門。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616人,實有人數590人;事業編制88人,實有人數7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50056.69萬元,比上年增加9101.72萬元,增長22.2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49020.26萬元,比上年增加9079.78萬元,增長22.7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7251.1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39%;其他收入1769.1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6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4183.42萬元,比上年增加5763.92萬元,增長15%,其中:基本支出28164.2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74%;項目支出16019.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6.26%。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7910.37萬元,比上年增加16702.67萬元,增長53.52%。主要原因:本年度較上年度新增項目較多,如訴調對接中心租金、新溫榆河法庭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298.7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38950.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08%;教育支出1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96.8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39.0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8950.0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872.51萬元,增長17.75%。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38950.0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872.51萬元,增長17.75%。主要原因:年度內新增了訴調對接中心租金、訴調對接中心裝修改造首付款、溫榆河法庭弱電及數字法庭建設等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2.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2.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996.8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03.65萬元,下降20.1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1921.1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59.35萬元,下降22.55%。主要原因:人員經費中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年初預算估計過高。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75.6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5.69萬元,增長278.45%,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人員多。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339.0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8.71萬元,下降19.22%。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1339.0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18.719萬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人員經費中的醫療保險年初預算估計過高。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8164.2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17.19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52.56萬元減少135.3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6.1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7.98萬元減少11.87萬元。主要原因:減少安排公務接待活動。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地法院來我院交流、調研。公務接待71批次,公務接待170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11.0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34.58萬元減少123.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40.6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0.88萬元減少0.26萬元。主要原因:實際採購時車輛價格較年初預算時發生了變動,2018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20.3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70.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93.7萬元減少123.23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了公車運維費的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4.8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6.61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8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256.67萬元,比上年增加781.76萬元,增加原因:新增了小紅門第二審判區和望京法庭兩處辦公地點以及新錄用人員導致運作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091.9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40.6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851.2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884.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0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92.9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3.1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7552.74萬元,其中:汽車104輛,2239.7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776.0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43%,涉及金額4306.12萬元。評價結果良好,項目申報及實施程式規範,內容合理;預算資金到位及時,支出合理;項目能夠按照計劃有效執行,並達到預期效果。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信息化運維費項目金額670萬元,主要用於兩類信息化運維服務:一是IT基礎設施運維,包括網路系統,應用軟體系統,主機系統,存儲系統,機房環境,終端設備等部分;二是應用系統運維,包括開庭支援,資訊維護,數據支撐等,確保應用正常可用。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在立項上符合單位部門職責,具有現實需求,總體績效目標明確,相關管理制度健全,總體來看,項目執行情況良好。

  (三)存在問題

  績效目標的編制及評價指標的精細化程度可以進一步提升。

  (四)建議

  進一步科學設計績效目標,細化評價指標,加大監督執行力度,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力爭達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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