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8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依照法律規定,審判執行轄區內一審民商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及房山區一審知産案件。(二)受理和審理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四)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六)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七)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八)承辦其他應由區法院負責的工作。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財政局一級預算單位,行政單位1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非獨立核算)。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設有內設機構36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58人,實有人數416人;事業編制23人,實有人數23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4,239.98萬元,比上年增加12,031.84萬元,增長54.1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3,684.23萬元,比上年增加11,494.89萬元,增長51.8%,其中財政撥款33,461.2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34%;其他收入222.9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6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6,309.76萬元,比上年增加6,109.36萬元,增長30.24%,其中基本支出18,906.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86%,項目支出7,403.7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14%。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3,949.53萬元,比上年增加12,522.33萬元,增長58.44%。主要原因:本年啟動了南苑法庭、立案訴服大廳的建設工作,計劃啟動訴調對接中心、盧溝橋法庭建設工作。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077.4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837.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41%;“教育支出”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91.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16.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23,837.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48萬元,增長4.14%。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23,837.2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948萬元,增長4.14%。主要原因:開展南苑法庭、立案訴服大廳建設項目等。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32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培訓支出”2018年度決算32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1,291.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86.3萬元,下降23.0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1,291.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46.3萬元,下降21.14%。主要原因: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在申報預算時是按照實有人數加上預計增加人數測算核定,因無法預計離職、調出人員人數,導致預算申報較高。

  “撫恤”2018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0萬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無人員去世。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916.5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77.05萬元,下降16.1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916.5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77.05萬元,下降16.19%。主要原因:醫療保險在申報預算時是按照實有人數加上預計增加人數測算核定,因無法預計離職、調出人員人數,導致預算申報較高。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8,906.0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5.6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78.34萬元減少72.7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萬元減少8.8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費的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司法交流活動,外地法院來我院交流、調研,以及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公務接待14批次,公務接待15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204.4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68.34萬元減少63.8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101.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03.54萬元減少1.77萬元,主要原因:市場價格調整,車輛採購價格減少。2018年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25.4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02.6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64.8萬元減少62.11萬元,主要原因: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2018年度報廢更新了3輛一般執法執勤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車況轉好也導致運作維護費略有下降。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9.3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28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5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011萬元,比上年增加300.39萬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員數量增加;二是案件量增長導致水、電等公用經費增加;三是部分資源費用上漲。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415.1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25.4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159.8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29.8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290.8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6.3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649.4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6,901.67萬元,其中:汽車89輛,1,692.5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為57量,與資産賬中的89輛相差32輛,原因一是我院落實北京市公務用車改革政策,28輛車不再使用,資産遷出及報廢手續正在辦理中;二是2018年4輛車已向市財政申請報廢,市財政已批復完成(京財公檢法【2018】2302號),待報廢手續完成後核銷賬目。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352.6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款: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43%,涉及金額1512.41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580萬元,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6個,涉及金額932.41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

  各個項目總體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總體的績效目標明確,目標細化程度較高,項目組織及程式嚴謹。項目預算管理比較規範,資金到位足額及時,所有項目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基本達到預期目標,項目完成度較好。

  在本次績效考評中也發現了個別項目未按計劃時間完成,個別項目滿意度不是很高的問題。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與執行性,監控預算執行進度及績效管理過程,保證各項目能夠按照預期績效目標完成。同時,繼續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完善績效目標設定,加強預算的科學嚴謹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立案訴服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7-2021)》(法[2017]138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法院關於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京高法發[2016]第15號)和《北京法院關於訴訟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京高法發[2016]第16號)中,關於“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系統化、信息化、標準化、社會化”的要求,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8年實施了立案訴服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

  系統建設完成後,根據實際使用需求將其劃分為立案服務區、調解服務區、綜合服務區、自助服務區、便民服務區、信訪接待區等六大區域。完成了訪客系統、導訴臺系統、電子導訴系統、虛擬導航系統、服務窗口、訴訟服務一體化評價系統、智慧叫號系統、調解室、遠端接訪、調解室、語音聯繫法官、智慧材料收轉系統、自助查詢系統、自助立案系統、自助訴狀機系統、自助智慧列印系統、律師室、訴訟風險智慧評估系統、資訊發佈系統、候審宣傳直播、全景展示系統、安防系統、電子門牌、人員定位系統以及基礎網路佈線的建設。項目建成後,立案效率及案件處理效率得到明顯提升。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9.70分,其中項目決策13.42分,項目管理28.66分,項目績效47.62分,績效級別評定為“良好”。該項目費用預算按照市財政評審中心評審核定數額執行,並按照政府採購規定程式完成招投標工作,項目組織程式嚴謹,組織環節較為嚴密。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該項目預算總額580.00萬元,實際支出552.60萬元,預算執行率95.28%。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目標設定合理性不足,效益指標可量化內容欠缺,可衡量性不充分,滿意度指標涵蓋範圍不夠全面。

  2、項目管理制度時效性不充分,完整性不足。

  (四)建議

  1、增強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優化績效目標設置,提高績效目標設定的合理性及績效指標的細化程度,提高項目的可持續性。

  2、加強項目進度管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性,減少項目資金結余。

  3、增強項目管理意識,加強專項管理制度建設,提升單位管理管控能力,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充分實現項目實施的效益。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