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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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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全院機構21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12個:分別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執行局、行政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審監庭、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審判輔助部門5個:分別為信訪辦、訴服辦、審管辦、研究室、法警隊、;綜合行政部門4個,分別為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裝財科。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85人,實有人數174人;事業編制13人,實有人數12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1856.45萬元,比上年減少59.73萬元,下降0.4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533.5萬元,比上年增加1062.86萬元,增長10.1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41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2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23.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4%。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673.85萬元,比上年增加295.74萬元,增長2.85%,其中:基本支出7743.0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2.54%;項目支出2930.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7.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621.76萬元,比上年增加808.08萬元,增長8.2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錄人員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535.4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656.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79%;“教育支出”2.1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7.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38.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8656.9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13.33萬元,增長3.76%。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8656.9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13.33萬元,增長3.76%。主要原因:新招錄人員經費增加。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1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81萬元,下降72.63%。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2.1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81萬元,下降72.63%。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法院職能任務調整,相應核減了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537.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2.86萬元,下降8.9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537.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3.86萬元,減少5.92%。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時,受司法改革政策不確定因素影響,以最高保障標準申報預算。

  “撫恤”2018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萬元,減少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未發生相關事件。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338.5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338.5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743.0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0.45萬元,與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9.5萬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5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6萬元減少7.0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及其他法院人員業務交流的接待。公務接待15批次,公務接待6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9.9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1.9萬元減少51.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9.9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1.9萬元減少51.95萬元,主要原因:按照有關要求減少公務用車並壓減相應維護經費。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7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2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9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360.95萬元,比上年增加84.78萬元,增加6.64%,原因:2018年度較2017年度聘任制人員數量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76.2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2.1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84.0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66.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0.8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43.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4.6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5091.12萬元,其中:汽車43輛,907.44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13.53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328.87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門頭溝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2、績效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積極穩妥的落實司法改革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推進法治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隨著法院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滿足法院辦公、辦案業務、來院當事人對網路頻寬的需求。

  3、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為了保障審判工作正常運作,為首都長期持續的社會安全穩定提供司法保障,項目財政撥款收入92.572萬元。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評定結論為“良好”。部門決策方面: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但在績效目標內容和産出數量指標方面,設定比較籠統,不夠細化。部門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

  (三)存在問題

  項目績效目標申報文本不規範。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進一步完善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

  (四)建議

  1.加強預算項目的跟蹤,確保項目執行率。

  2.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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