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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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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我院下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爭庭等33個內設機構。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為國家司法機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301人,實有人數298人;事業編制16人,實有人數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5881.41萬元,比上年增加9128.78萬元,增長54.49%。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5722.12萬元,比上年增加9128.78萬元,增長54.4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926.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9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95.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1%。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2249.37萬元,比上年增加6341.93萬元,增長39.87%,其中:基本支出16881.7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5.88%;項目支出5367.6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4.1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5054.77萬元,比上年增加9593.42萬元,增長62.05%。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新增派出法庭改擴建及訴調對接中心工程。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974.4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8441.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92%;教育支出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2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9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00.1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8441.3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335.24萬元,增長14.5%。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18066.3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960.19萬元,增長12.1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訴調對接中心相關經費。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375.0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75.05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我院派出法庭改擴建工程年中追加經費。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262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2.91萬元,減少0.8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2602.0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76萬元,減少0.34%。主要原因:離退休人員少於預計數。

  “撫恤”2018年度決算25.8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15萬元,減少35.38%。主要原因:本年度病故1人,按照相關政策計算並實際發放的撫恤金相比年初預算略少,年末留有結余。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900.1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行政單位事業醫療”2018年度決算900.1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6881.7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9.71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65.33萬元減少45.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全市法院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統一管理。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6.92萬元減少14.9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及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公務用餐等。公務接待24批次,公務接待25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7.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8.41萬元減少30.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6.31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26.31萬元持平。2018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6.3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91.4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22.1萬元減少30.67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5.0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0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1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3.1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142.93萬元,比上年增加240.55萬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長人員增多,相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32.0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74.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57.7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86.2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0.6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77.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4.5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1975.15萬元,其中:汽車40輛,814.1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汽車保有量37輛,與賬上相差3輛,原因是由於工作銜接問題,資産系統未做報廢處理。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38.47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2%,涉及金額1836.62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652.78萬元,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1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5個,涉及金額1183.8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4個。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為建設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麗鄉村作出貢獻。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優化人民法庭佈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不斷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準。提高案件審判效率,提高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增加審判區面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批准租賃部分商業房産作為審判業務用房。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院後勤服務中心,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院綜合辦公室。

  (3)主要內容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經批准租賃第二審判區、臺湖法庭辦公用房及檔案庫房等,從而滿足審判法庭辦公及資料存檔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審工作正常運作,使得法院各項職能可以充分有效發揮。

  2.項目資金情況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8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18]949號)文件,2018年該項目批復預算資金652.78萬元,均為財政資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資金652.78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執行率為100%。

  3.績效目標

  該項目績效目標:根據通州法院辦公需求,租賃第二審判區、臺湖法庭辦公用房及檔案存放用房。通過擴大人民法庭審判用房及檔案資料用房的面積,確保滿足法庭審判及訴訟服務等使用需求,保障審判工作高效、安全運作,為相關單位及社會公眾在庭審期間提供穩定、便捷的庭審條件。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9.75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具體評分情況見附件6。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2.66分。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通州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目標設置的細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8.49分。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預算執行金額與預算批復金額一致,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8.60分。

  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充分保障庭審工作的業務量需求,審判區面積的擴大,為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律師和相關人員在庭審期間提供穩定、便捷的庭審條件。

  (三)存在問題

  績效目標設置的細化程度不足

  該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中效益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描述不具體,目標設置細化程度不足。

  (四)建議

  細化績效目標

  進一步提升績效意識,按照指向明確、具體細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規範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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