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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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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本單位共有32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 、民事審判四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立案庭、訴訟服務辦公室、法警大隊、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回龍觀人民法庭、小湯山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未成年審判庭、速裁審判庭、信訪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辦公室、監察室、技術科、檔案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2.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數為292名,實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人數為269人;事業編制數為21名,實有事業編制人數為1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7887.54萬元,比上年增加273.64萬元,增長1.55%。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7842.90萬元,比上年增加229.49萬元,增長1.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761.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9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81.2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06%。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6395.94萬元,比上年增加836.87萬元,增長5.38%,其中:基本支出13044.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9.56%;項目支出3351.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0.4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6806.32萬元,比上年增加884.08萬元,增長5.55%。主要原因:訴調對接場地租賃等項目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909.3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4441.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77%;教育支出8.7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0.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2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18.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4441.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596.26萬元,增長12.43%。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14441.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596.26萬元,增長12.43%。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經費標準調整的有關精神,追加了相關人員經費;訴調對接場地租賃等相關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8.7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74萬元,下降7.7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8.7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74萬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精神要求,減少培訓計劃安排。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840.9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3.23萬元,增長4.1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840.5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52.83萬元,增長6.71%。主要原因:離退休人員增加。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9.6萬元,下降98%。主要原因:年度內病故人員減少,根據實際發生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2018年度決算618.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4.4萬元,增長2.3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618.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14.4萬元,增長2.39%。主要原因:新招錄人員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044.6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

  (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

  (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55.85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56.10萬元減少0.2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7.3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60萬元減少0.25萬元。主要原因: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減少公務接待費用。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之間交流學習等。公務接待29批次,公務接待13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8.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148.5萬元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2018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8.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148.5萬元持平。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2.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5.7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0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120萬元,比上年增加84.75萬元,增加原因:實有人員增加,相應支出的日常公用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14.4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14.4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71.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9.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3.2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0.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1506.76萬元,其中:汽車45輛,950.32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53.7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580.10萬元。按簡易評價5個,評價結果1個優秀,4個良好。按普通程式評價1個,為訴服大廳信息化建設項目,評價結果優秀。

  二、訴服大廳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本項目屬於建設大訴訟服務中心配套支撐環境建設任務,需要完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配套支撐環境建設。

  (二)評價結論

  通過本項目的實施,不僅實現了對昌平法院訴訟服務信息化水準的提高,又完善了訴訟服務大廳業務服務流程,為辦公人員提供高效的辦公場所,為當事人提供舒服、優質的訴訟服務。經專家會評價,項目得分92.46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該項目的效果得到了社會和評價專家的一致認可,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和問題:

  1、績效目標申報表缺少量化指標;

  2、個別文件(成交確認函)沒有簽署日期;

  3、評審合同及項目合同都存在事項執行在合同簽署前的問題;

  4、滿意度調查缺乏匯總及分析。

  (四)建議

  1、應從服務群眾的視角出發,增加量化的産出績效考核指標;

  2、嚴格文件簽署,保證要素齊全;

  3、加強項目合同管理的相關細節;

  4、對滿意度調查進行匯總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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