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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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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內設庭、處、室、隊共計23個和7個人民法庭,分別是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知識産權審判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訴訟服務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政治處(下設幹部科、教育培訓科和組宣科)、研究室、辦公室、監察室、法警大隊、資訊技術室、新聞宣傳辦公室、黃村人民法庭、紅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龐各莊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採育人民法庭、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庭。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71人,實有人數266人;事業編制22人,實有人數2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1817.85萬元,比上年增加4177.29萬元,增長23.6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0373.95萬元,比上年增加3112.09萬元,增長18.03%,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582.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1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791.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8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309.66萬元,比上年增加2813.76萬元,增長19.41%,其中:基本支出13296.1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81%;項目支出4013.5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1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361.85萬元,比上年增加4681.47萬元,增長29.86%。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人員經費有所增加;訴調對接中心、安定法庭維修維護等一次性項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555.5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052.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92%;教育支出8.5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01.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92.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5052.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24.4萬元,下降3.98%。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15052.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24.4萬元,下降3.98%。主要原因:年初預算中,中央政法轉移支付資金根據單位業務實際需求結轉下年使用。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8.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46萬元,下降43.0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8.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46萬元,下降43.07%。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901.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0.12萬元,下降9.9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88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5.71萬元,下降7.87%。主要原因:根據社保有關政策調減基數,造成支出減少。

  “撫恤”2018年度決算15.5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4.41萬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592.1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5.81萬元,增長14.6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592.1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5.81萬元,增長14.68%。主要原因:根據社保有關政策調增基數,造成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3296.1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11.7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8.5萬元減少36.7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無此項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項經費。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6.6萬元減少5.06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業務交流,案件討論,代表聯絡。公務接待15批次,公務接待24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1.9萬元減少31.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沒有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項經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0.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41.9萬元減少31.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單位嚴格控制公車使用。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5.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3.0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8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4.7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7輛(其中4輛車輛報廢手續已經上報),車均運作維護費2.5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995.42萬元,比上年增加273.83萬元,增加原因:人員增加公用經費有所增加,且單位年久失修,維修維護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51.2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55.3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85.2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0.7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50.8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9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8.4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5.0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2370.88萬元,其中:汽車47輛,1024.4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8.8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488.09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涉及金額572.88萬元。評價結果:為了規範預算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從項目決策、項目管理和項目績效三個維度實施了綜合評價並形成績效評價報告,1個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果為“優秀”,5個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果為“良好”。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人民法院緊緊抓住歷史機遇,將信息化作為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認真貫徹落實創新驅動戰略、網路強國戰略、大數據戰略、“網際網路+”行動計劃和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加快建設智慧法院,有力促進了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推動了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方式的全局性變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快信息化建設,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務水準的具體要求,為建立信息化審判管理體系,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大興法院實施了信息化運維費項目。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項目實施主體為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為資訊技術室,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為辦公室。

  3.主要內容

  大興法院信息化系統是全院的資訊樞紐,包括綜合資訊平臺、數據交換和存儲系統、談話應用、庭審視頻和光碟刻錄系統、法院審判業務管理系統及輔助審判業務系統等,承載著法院資訊系統的全部技術支援與技術保障工作,為全院審判、辦公信息化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根據法院審判執行和綜合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保障法院審判業務、執行辦案、司法行政等資訊系統的正常運轉,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減少問題出現、問題實時處理、系統優化、數據安全保密等。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9.59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2.50分。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大興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目標設置的細化、量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8.48分。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執行情況較好;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較為規範。但在評價過程中發現,項目執行金額與項目批復金額有差異,期末項目略有結余。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48.61分。

  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實現所有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轉,各終端設備運作無故障,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目標設置的細化、量化程度不足

  該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中産出指標大量使用定性指標,缺少細化量化的定量指標。服務滿意度指標設置的預期服務對象僅局限于法院幹警,範圍涵蓋不全面。

  2. 項目預算執行情況不足

  項目執行金額與項目批復金額有差異,期末項目略有結余。

  3.項目合同管理有待提高

  項目合同簽訂不嚴謹,存在一定風險。

  (四)建議

  1.細化績效目標

  進一步提升績效意識,按照指向明確、具體細化、合理可行、量化可考的要求規範填報績效目標申報表。

  2.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辦法,抓好項目預算執行,加強批復預算金額的執行力度,減少預算與執行情況的差異率。

  3.加強合同管理

  規範合同簽訂流程,減少項目風險,以達到風險管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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