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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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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內設機構16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270人,實有人數226人;事業編制18人,實有人數1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9393.92萬元,比上年增加3771.58萬元,增長24.14%。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7657.48萬元,比上年增加2546.73萬元,增長16.85%,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824.9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2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832.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72%。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7358.44萬元,比上年增加4169.89萬元,增長31.62%,其中:基本支出11617.1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93%;項目支出5741.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0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482.91萬元,比上年增加4527.12萬元,增長32.44%。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使得人員經費收支增加,以及訴調對接重點項目收支增加,並且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減少年末結轉資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750.8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5390.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88%;教育支出18.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05.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0%;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436.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5390.3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325.79萬元,增長17.80%。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15390.3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325.79萬元,增長17.80%。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使得人員經費支出增加,以及訴調對接重點項目支出增加,並且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減少年末結轉資金。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8.4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18.4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905.2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7.4萬元,下降17.15%。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等。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858.7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8.85萬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46.4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1.45萬元,增長85.80%,主要原因:年內需要撫恤的病故人數增加。

  4、“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36.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29.76萬元,下降22.90%。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436.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29.76萬元,下降22.90%。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計劃減少,年度相應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219.5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73.40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86.30萬元減少12.9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5.8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60萬元減少1.7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往來等方面。公務接待78批次,83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67.5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78.70萬元減少11.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43.4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43.40萬元持平。2018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43.4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24.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5.30萬元減少11.14萬元,主要原因:採用科學手段進一步強化內部車輛管理,加強保養,厲行節約。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6.0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4.1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9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公務用車保有量42輛,包含已上報報廢手續待審批的車輛2輛,其中一輛2018年2月停駛,另一輛2018年11月停駛,2018年年均運作的車輛數是41輛,車年均運作維護費3.0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799.40萬元,比上年增加66.83萬元,增加原因:案件數量增幅較大、新建派出法庭陸續投入使用,審判用房等公用場所支出增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563.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554.9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803.2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05.5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710.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9.4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63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7.7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9256.64萬元,其中:汽車42輛,913.2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01.49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29%,涉及金額1133.25萬元。評價結果: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項目執行情況良好。

  二、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太師屯派出法庭弱電及信息化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太師屯派出法庭弱電及信息化項目預算金額374.76萬元,項目建設目標是解決我院在太師屯地區的審判場所不足問題,為密雲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該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綜合佈線、電腦網路、伺服器存儲、安防系統、機房設備間、語音通信、公共服務和功能房間等系統。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組織機構健全,立項依據充分,符合密雲法院現實需求,績效目標較明確、制度建設較完備,綜合績效評定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存在個別績效指標填報不夠準確,過程管理資料及成果資料體現不足,項目實施完成後未開展滿意度調查等問題。

  (四)建議

  科學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加強過程監督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開展滿意度調查,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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