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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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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根據區法院所承擔的上述職責,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24個,具體如下: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指揮辦)、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訴訟服務辦公室、王辛莊法庭、東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華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29人,實際184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6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4550.46萬元,比上年增加2458.5萬元,增長20.33%。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4333.9萬元,比上年增加2537.19萬元,增長21.5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378.6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1.95%;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955.2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05%。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2392.11萬元,比上年增加1390.49萬元,增長12.64%,其中:基本支出9869.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9.65%;項目支出2522.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0.3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3534.85萬元,比上年增加2829.83萬元,增長26.43%。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增加人員經費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訴調對接,項目租金裝修改造,以及開辦費等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910.3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908.3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59%;教育支出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19.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66.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0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0908.3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0091.35萬元增加818.02萬元,增長8.1%。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10908.3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0091.35萬元增加818.02萬元,增長8.1%。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增加人員經費,以及根據工作需要增加訴調對接中心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6萬元減0萬元。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6萬元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619.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159.8萬元減少540.06萬元,降低46.5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619.0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136.78萬元減少517.77萬元,降低45.54%。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實際招錄人員比計劃招錄人數減少。

  “撫恤”2018年度決算0.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3.02萬元減少22.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366.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399.74萬元減少33.52萬元。

  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366.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399.74萬元減少33.52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18年實際招錄人員比計劃招錄人數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641.9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0.39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3萬元減少2.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4.9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6萬元減少2.6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符合政策範圍內需接待業務指導等方面。公務接待200批次,公務接待71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25.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125.4萬元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25.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125.4萬元持平。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1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0.6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6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7.99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3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2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08.11萬元,比上年增加125.81萬元,增加原因:2018年我院受理案件數增加以及新招錄了行政在編人員。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50.9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33.7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7.1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3.7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3.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7.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8151.35萬元,其中:汽車39輛,913.94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8台(套),4198.4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40.2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與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402.03萬元。評價結果如下:其中一個項目採用普通程式評價,為“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評價結果為81.88分,屬於良好;四個項目採取簡易程式,為“審判法庭維修費”、“機房及電路租費”、“網路運維費”和“平谷法院執行局辦公樓信息化建設”項目,評價結果分別為89分、86.94分、85分、86.81分。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為了實現平谷法院電腦內外網系統、執行局、派出法庭及審判資訊系統接入網際網路寬頻工作,加強法院與外界溝通交流,為法院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網路平臺,改善幹警辦公、辦案條件,促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高效發展。

  (二)評價結論: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1.88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項目績效目標有待改進、編制依據不足、管理存在不足。

  (四)建議:明確中長期規劃、細化項目績效目標、做好預算編制工作、完善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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