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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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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內設機構14個。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負責審理轄區內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集體所有制財産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192人,實有人數171人;事業編制7人,實有人數7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2265.01萬元,比上年增加2821.57萬元,增長29.8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1859.06萬元,比上年增加2585.79萬元,增長27.88%,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357.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5.7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501.4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4.2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909.32萬元,比上年增加1543.58萬元,增長18.45%,其中:基本支出7695.7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7.66%;項目支出2213.6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2.3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505.25萬元,比上年增加3327.67萬元,增長40.69%,增加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新錄用人員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新增訴調對接中心租金、永寧法庭開辦費、訴訟服務中心開辦費導致項目經費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432.77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496.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08%;教育支出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5.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4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27.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4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數8496.9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42.7萬元,增長2.94%。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數8496.9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42.7萬元,增長2.94%,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新錄用人員導致人員經費增加;新增訴調對接中心租金、永寧法庭開辦費、訴訟服務中心開辦費導致項目經費增加。

  2、“教育支出”(類)2018年決算數2.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18年決算數2.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決算數605.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79.13萬元,下降22.8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決算數589.7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75.17萬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根據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8年決算數16.0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96萬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按照實際需求安排撫恤金相應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決算數327.1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69萬元,下降2.6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決算數327.1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69萬元,下降2.59%,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導致醫療保障經費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7695.7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所屬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2.6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2.25萬元減少39.6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劃至市級財務管理後,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安排該項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4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6萬元減少7.1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的規模、數量和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系統內案件指導、會商及其他職能部門來訪人員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公務接待5批次,公務接待4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2.1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84.65萬元減少32.5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2.1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84.65萬元減少32.52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加強車輛管理,降低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6.9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3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8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99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76.99萬元,比上年增加269.07萬元,增加原因:一是新建永寧法庭投入使用導致公用經費增加;二是隨著物價上漲,審判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等費用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979.8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2.1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57.6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61.7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7.7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40.8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3145.73萬元,其中:汽車38輛,818.7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公務用車實際保有量為27輛,與固定資産明細賬中車輛總數38輛相差11輛,原因是:落實北京市公車改革政策,提存11輛公務用車不再使用,車輛所有權遷出手續正在辦理中。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本部門未發生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67.2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29%,涉及金額661.32萬元,6個項目的評價結果均為良好。從評價總體情況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和業務工作要求,績效目標設置重點突出、科學合理;項目申報程式規範,決策流程明確;項目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規範,資金使用整體安全且合規;項目完成情況良好。通過項目實施,為審判執行工作的高效、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審判區租金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隨著人民群眾法制意識的逐漸增強,延慶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大幅增加,審判任務日益繁重。隨著案件數量的不斷攀升,法院審判辦公場所不足的問題日益突出。為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開展的需要,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經批准租賃位於延慶區大榆樹鎮下屯村北樓兩層共22間房屋,作為審判業務用房。

  2.項目資金情況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批復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2018年預算的函》(京財公檢法指[2018]956號)文件,2018年該項目批復預算資金130.00萬元,均為財政資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實際支出資金130.00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執行率為100.00%。

  3.項目績效目標

  該項目績效目標:根據延慶法院辦公需求,租賃下屯審判區辦公用房及檔案存放用房。通過擴大人民法院審判用房及檔案資料用房的面積,確保滿足法庭審判及訴訟服務等使用需求,保障審判工作高效、安全運作。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3.32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價結論為“良好”。

  1.項目決策方面

  該項目符合年度工作計劃,與法院職能密切相關,符合審判法庭現實需求,績效目標內容明確,績效指標細化,對績效目標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撐作用,且項目立項程式規範。

  2.項目管理方面

  該項目財政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預算實施程式規範;財務核算資料完整,財務管理和項目實施程式較為規範,完工驗收手續齊備。

  3.項目績效方面

  該項目成本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數量、産出品質等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保證了人民法院庭審工作的正常運作,獲得了項目服務群體的普遍認可。

  (三)存在問題

  1.該項目缺少明確的中長期規劃,無法宏觀統籌規劃審判區長期租賃的整體工作。

  2.各項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足、合理性論證不足。

  3.缺少項目實施方案,沒有明確項目組織及責任主體。

  (四)建議

  1.建議項目單位做好項目全面調研工作,形成明確的中長期規劃,宏觀規劃項目整體工作。

  2.建議項目單位在後續年度實施計劃中,細化項目申報文本,並對其合理性進行驗證,明確項目實施品質、進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3.建議項目單位針對該項目明確具體管理措施和相關負責機構,規範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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