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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學會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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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法學會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京編辦函【2002】11號)設立北京市法學會,內設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部、聯絡部、社會工作部;下屬2個預算單位,為:北京市法學會本級、北京市應用法學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學會資訊中心)。

  北京市法學會是市委領導的人民團體、學術團體和群眾團體,是政法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委和市政府聯繫首都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主要職責是:

  1、建設首都核心法治智庫,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發揮"智囊團"和"參謀庫"作用;

  2、團結首都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圍繞全市工作大局,為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政法工作服務;

  3、組織和指導各研究組織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援;

  4、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本市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5、同境內外法學團體和法律團體聯繫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渠道作用;

  6、參與法治宣傳和法學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工作;

  7、建立法學會系統的資訊網路,收集和介紹境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刊物;

  8、負責會員及所屬研究組織的管理和聯繫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9、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議、決定,統籌指導全市法學研究組織和涉法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組織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

  10、承擔全市政法工作中的重大課題研究、市法學會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法學雜誌》編輯等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政法專項編制23人,實有人數20人;實名制職工編制2人,實有2人;事業編制10人,實有人數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192.22萬元,比上年減少21.66萬元,下降0.98%。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148.84萬元,比上年增加196.06萬元,增長10.04%,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082.9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93%;其他收入65.9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07%。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124.56萬元,比上年增加10.48萬元,增長0.50%,其中:基本支出1115.2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2.49%;項目支出1009.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7.51%。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082.90萬元,比上年增加119.59萬元,增長6.09%。主要原因:根據部門工作職責,增加了開展法律服務、研究組織黨建活動等項目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52.5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37.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54%;教育支出2.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4.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5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7.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837.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6.83萬元,增長0.37%。其中:

  "司法支出"2018年度決算1837.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6.83萬元,增長0.37%。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人員經費相應增加。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1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39萬元,下降15.23%。其中:

  "進修及培訓支出"2018年度決算2.1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39萬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減少外出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154.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0.42萬元,增長0.2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2018年度決算154.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0.42萬元,增長0.28%。主要原因:離休費按政策增長。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57.6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支出"2018年度決算57.6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115.02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7.82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6.90萬元減少9.0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18.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3.20萬元減少4.57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支出規模和標準,因公出國(境)費用相應減少。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法參加完善司法責任制培訓、赴澳大利亞參加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培訓、赴臺法學交流等方面。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個、5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3.73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4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0.5萬元減少0.01萬元。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台灣法學專家。2018年公務接待1批次、2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20萬元減少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7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3.20萬元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車加油等費用,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8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7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1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67.77萬元,比上年增加3.93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工作需要,增加1輛新能源機要通訊車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法學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0.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9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5.1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0.0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30.76萬元,其中:汽車4輛,79.53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本年度無此項收入、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689.47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其他司法支出:指司法行政部門發生的法學研究費、司法協助費、典型推廣和表彰費、證書工本費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法學會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涉及金額828.44萬元,佔部門項目總金額的87.46%。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35萬元,評價得分93.1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5個,涉及金額693.4435萬元,評價平均得分92.02分。

  近年來,市法學會高度重視財務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效益化管理,結合學會實際,積極探索預算績效管理的有效機制,不斷提升預算績效管理水準。一是在預算編制環節明確績效目標,根據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及當年工作任務,及時調整績效指標及預算內容,為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打下良好基礎;二是制定績效評價實施方案,規範工作內容,組建微信群加大溝通力度,確保績效評價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從單純的事後績效評價轉變為與開展績效目標管理、事前評估、事中考核相結合的預算績效管理方式;四是加強績效管理的宣傳與培訓,提高業務部門績效管理意識;五是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大額資金支付及預算項目內調整事項,業務部門均與財務部門相互溝通後,經黨組會審議通過後才予以執行。

  二、"開展法律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市法學會組織開展的法律服務項目以"法學法律專家基層公益行"和"法治建設公益講堂"為主題和品牌。"法學法律專家基層公益行",是由市法學會精心打造的龍頭性、專業性、綜合性、聯合性的服務主品牌,抓住社會和民眾關心的問題,如基層矛盾化解、農村土地流轉、北京大氣污染、醫患矛盾糾紛、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積極開展法學法律專家區公益行、村鎮公益行、社區公益行、校園公益行、企業公益行、法律學子志願行,並培育孵化出由政法系統老幹部開展的"金色夕陽法律服務隊"、關注流動兒童權益保護的"彩虹之愛"、關注失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守護青春,超越迷途'司法社工公益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三級矛盾化解機制"等二十余個子品牌。"法治建設公益講堂"是對自2010年即開展的市法學會"法學法律專家基層公益行"品牌的拓展、創新、深化,是繼"法學法律專家基層公益行"品牌之後市法學會推出的又一公益服務品牌。主要內容是:由市法學會組織首都法學法律專家走進黨校、幹部學院、基層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提供法制宣傳、法律培訓,積極為黨政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服務,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遵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為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做貢獻。

  2018年度由21家社會組織承接的21項法律服務項目為兩大法律服務項目的子項目,內容涉及專業化公益法律組織參與信訪評估與矛盾化解、法律進校園-中小學法治宣傳教育、培養與提升人民調解員參與涉法涉訴信訪矛盾調解能力、深化首都電商法規研究引導電商行業規範發展、北京市涉未民事案件社會觀護服務、普及科技法規政策服務雄安新區建設、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執法能力培訓、法律幫扶走訪基層以案釋法解民憂、社區物業管理矛盾和服務糾紛化解、推動房地産中介機構履行社會責任、首都食安法治行動、老年人防騙攻略系列宣講、首都高校"藍色盾牌"禁毒創意短視頻徵集大賽、北京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教育、關於港澳臺同胞在京享受同等待遇的法律宣傳服務、益助中小型企業法制化發展計劃、專家問診中小企業勞動關係、"金色夕陽"社區法律服務隊、探索建立"國際交往中心"背景下的涉外商事糾紛調解機制、城市副中心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運用法律手段改善首都商事誠信環境"之"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維護誠信市場秩序"等法律服務項目。

  (二)評價結論

  開展法律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得分為93.10分,績效級別為"優秀"。其中:項目決策指標滿分為15分,評價得分為14.30分;項目管理指標滿分為30分,評價得分為26.90分;項目績效指標滿分為55分,評價得分為51.90分。

  法律服務項目承接組織緊密結合實際,統籌整合資源,對接居民需求,所開展的法律服務內容豐富,包括涉外商事糾紛調解、涉法涉訴信訪矛盾化解、物業矛盾糾紛化解、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老年人防騙攻略等;覆蓋領域廣泛,涉及社區、村鎮、校園、企業等;服務對象普遍,包括司法社工、人民調解員、農民工、青少年、老年人等;服務形式多樣,包括法治建設培訓、主題宣講、專題研討、案例點評、普法宣傳、模擬法庭、專家調解、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據統計,21家社會組織累計開展法律服務活動110多項,受益人近萬名。

  (三)存在問題

  一是績效目標指標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二是項目管理辦法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完善,三是對項目承接組織的財務管理方式需進一步明確,四是法律服務項目的宣傳及對弱勢群體的幫扶力度應該加大,五是中期考核中個別項目承接織發現的問題應進一步督促落實改進。

  (四)建議

  一是進一步調整和細化績效指標,二是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及項目評審辦法,三是根據社會組織的主體資格進一步明確預算和財務管理的方式,四是進一步加大法律服務項目的宣傳力度,五是更加重視績效目標的全過程管理,加強績效考核工作,提高項目資金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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