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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21:35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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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

  內設29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規劃建設處、行政審批處、社會福利管理處、慈善工作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救助處、優撫處(雙擁工作處、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安置處、救災處、婚姻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處、區劃管理處、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教育管理處、標準與信息化處、信訪處、行政保衛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組織處、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紀委(與派駐監察處合署辦公)。

  下屬44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北京市老齡協會、北京市軍供站、北京市接受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北京市接濟管理服務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等。

  具體職責如下:

  1.增加的職責

  (1)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職責。

  (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會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的職責。

  2.轉變的職責

  (1)加強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的職責。

  (2)加強促進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3)加強社會救助職責,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4)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

  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2)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4)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5)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7)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8)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9)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10)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佈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11)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12)承擔外地來京陳情人員和非正常陳情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13)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14)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編制256人,實際231人;事業編制2008人,實際1627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21人。

  離退休人員787人,其中:離休22人,退休765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全年收入245439.04萬元

  2017年收入預算245439.04萬元,比2016年268678.34萬元減少23239.3萬元,下降8.65%。其中:財政撥款220457.23萬元,比2016年204162.63萬元增加16294.6萬元,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新增救災儲備庫改造資金等。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13606.42萬元,比2016年9864.7萬元增加3741.72萬元,主要是事業單位按照不低於2016年底事業基金預計餘額40%的水準編入預算;其他資金11375.39萬元,比2016年54651.02萬元減少43275.63萬元,主要是移交政府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用房項目經費等減少。

  (二)全年支出245439.04萬元

  2017年支出預算245439.0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57898.3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3.59%,比2016年49665.01萬元增加8233.35萬元,增長16.58%。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項目支出預算187021.13萬元,比2016年219013.33萬元減少31992.2萬元,下降14.61%,主要是移交政府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用房項目經費等減少;事業單位經營支出519.55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方向主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中的民政管理事務、退役安置、社會福利、臨時救助、其他生活救助;教育支出中的幹部教育和培訓支出;其他支出中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民政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民政局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北京市老齡協會、北京市軍供站、北京市接受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區服務中心、北京市接濟管理服務中心、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等44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64.47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29.6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184.86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社會組織和社會福利項目的交流、養老服務交流、學習社區治理經驗、應急管理能力提升、社會救助研究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0.33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20.97萬元減少0.64萬元。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各省市來訪單位接待支出等。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659.2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32.52萬元,比2016年增加32.52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626.75萬元,比2016年減少161.55萬元,主要原因是執行公務用車改革相關政策,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90.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91.7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1.71萬元,其他153.32萬元。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34271.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363.6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4704.3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203.5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民政局部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等2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老齡協會本級、北京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機關、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本級、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北京市軍供站、北京市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等6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019.63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0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42個的30.12%。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39633.19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84.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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