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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審計局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21:10    來源:北京市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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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審計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北京市審計局。北京市審計局內設機關處室17個;設有行政事業分局等9個和10個審計派出分局;設有電腦中心等5個事業單位。局所屬5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審計局本級、北京市審計局本級事業、機關服務中心、宣傳教育中心、審計數據中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長和審計署的領導下,負責北京市的審計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2.區縣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審計。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和損益審計。

  6.市政府部門、區縣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7.按規定對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8.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産管理使用等與本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9.依法組織對市屬單位的境外資産、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

  10.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中央在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11.承辦市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審計局行政及專項事業編制680人,實際501人;事業編制112人,實際70人;聘用人員(臨時工)10人。

  離退休人員280人,其中:離休10人,退休270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審計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審計工作會議、市委十一屆十二次全會的各項部署,按照審計全覆蓋的要求,以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為中心,堅持圍繞“改革、發展、安全、績效”目標,嚴格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創新審計方式方法,統籌協調,大力推進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一是履行法定職責,系統安排市本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創新組織方式和技術方法,組織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的實施,開展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二是圍繞疏功能、轉方式、治環境、補短板、促協同任務推進,積極開展專項資金審計。三是依法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四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兩辦規定及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五是完成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收入預算21281.87萬元,比2016年16988.45萬元增加4293.42萬元,增長25.27%。其中:財政撥款20361.07萬元,比2016年16961.20萬元增加3399.87萬元;其他資金920.80萬元,比2016年27.25萬元增加893.55萬元。其他資金主要包括一是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911.55萬元,二是有關部門撥付的特約審計員經費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9.25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18068.15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4.90%,比2016年14412.14萬元增加3656.01萬元,增長25.37%。增長的原因:主要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2003.0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453.8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611.32萬元。

  2.項目支出預算3213.72萬元,比2016年2576.32萬元增加637.40萬元,增長24.74%。增長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用於我局現有信息化系統升級改造的項目經費。項目經費預算主要是為維持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和維持審計機關正常運轉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審計業務經費、審計管理經費、信息化建設經費、其他審計事務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預算執行審計經費”、“社保資金審計經費”、“經濟責任審計經費”、“建設項目審計經費”、“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經費”、“金融機構審計經費”、“國有企業審計經費”、“內部審計研究指導經費”、“內網站改造及移動辦公系統建設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審計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他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29.23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72.7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175.5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審計人員參加境外審計及培訓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4.63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與外省市審計機關交流和接待國外審計團組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49.10萬元,其中,本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49.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6.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3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35萬元,其他6.38萬元。比2016預算數121.80萬元減少72.70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按照公務用車改革統一要求,核減公務用車數量,使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審計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03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76.8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655.1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審計局本級行政1家行政單位以及本級事業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279.7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46個的30.4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41.1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9.64%(詳見預算06表)。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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