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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22:56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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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公共財政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本級、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本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等。(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本級、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本級、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僅含基本經費)。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市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

  1.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

  2.研究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機構請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承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文件。

  3.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4.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工作,協助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政務活動;負責市政府的公務接待工作。

  5.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擔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

  6.負責督促檢查國務院文件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市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工作。

  7.負責為領導同志提供重要資訊。

  8.負責聯繫人大、政協相關工作。

  9.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在京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省市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10.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1.辦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12.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內設北京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管局及辦公廳對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推進內部各項工作的改革,研究落實機關事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機關資金、資産、服務的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實施;對機關服務單位的工作內容、標準、品質、時限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貫徹落實《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負責本市法制工作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市推進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和培訓考核等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2.承擔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的責任,擬訂市政府立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3.承擔審查市政府工作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對市政府審查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政府負責的應用性解釋工作;組織承辦國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有關工作。

  4.負責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承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會議審議和市政府審批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有關文件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研究提出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

  6.負責本市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和有關評估工作;指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隊伍法制建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

  7.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和由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行政復議管轄爭議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承擔本市行政調解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承擔市政府行政復議接待的日常工作。

  8.負責本市政府規章公佈、備案、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數據庫的資訊管理,編輯出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的外文譯本。

  9.負責指導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法制機構的法制建設;負責本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等統計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是承擔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諮詢任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牽頭組織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參與市委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2.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助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文件和報告,起草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等文稿。

  3.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4.收集、分析、整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訊,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提供參考建議。

  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簡稱市政府外辦),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簡稱市政府港澳辦)牌子。市政府外辦(市政府港澳辦)是負責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對外方針政策,督促檢查,協調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處理重大涉外事件,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京活動和本市民間組織參加非政府組織活動,加強組織協調本市各單位推進城市國際語言環境建設,並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首都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首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組織實施評比表彰工作。內設聯絡處和義務植樹處。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本市城鄉綠化美化年度計劃。

  2.組織協調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解放軍、武警部隊等駐京單位和社會其他組織、國際友人等義務植樹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綠化工作和對外交流及相關聯絡工作。

  3.協調開展綠化美化宣傳工作。

  4.組織開展本市城鄉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

  5.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

  6.承擔友誼林、紀念林和紀念樹的監督管理工作。

  7.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

  8.組織開展群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與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農工委)合署辦公。市委農工委是負責本市農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機構。市農委是負責統籌協調本市農村發展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農村經濟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實施。

  2.研究擬訂本市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新農村建設的行業(專項)規劃和産業發展規劃,並協調、督促各項規劃的落實;組織擬定財政支農資金計劃安排,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3.研究提出本市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規劃、意見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産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指導涉農國有企業、農産品加工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本市農村二、三産業的發展,推動農村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4.承擔完善本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組織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産權制度改革,組織推進農村集體資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5.組織提出本市新農村建設的綜合項目方案;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農村基本建設規劃方案,以及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方案,並綜合協調、督促落實。

  6.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建議,並綜合協調、督促落實。

  7.組織指導本市農産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産品品牌,搭建市場資訊平臺;負責開展農業區域經濟合作。

  8.參與編制、修訂本市村鎮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農村環境、能源建設,協調、推進村鎮建設和小城鎮試點工作。

  9.研究擬訂本市山區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區縣合作和山區建設項目,推進山區經濟社會發展。

  10.負責本市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區縣政府和市屬工作部門新農村建設的工作情況。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行政編制674人,實際 601人;事業編制334人,實際207 人;長期聘用人員84人。離退休人員332人,其中:離休22人,退休31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49752.793957萬元,比2016年收入預算34760.576018萬元多出14992.217939萬元,增長43.13%。其中:財政撥款46800.681436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80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49752.793957萬元,比2016年支出預算34760.576018萬元增加14992.217939萬元,增長43.13%,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9460.155002萬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預算22933.625158萬元增長6526.529844萬元,增長28.46%。原因為: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2017年部門預算新增事業單位北京市行政執法車輛管理中心,相應增加經費預算;項目支出預算20012.638955萬元,比2016年項目支出預算11526.950860萬元增加8485.688095萬元,增長73.62%。原因為:一是2017年部門預算新增事業單位北京市行政執法車輛管理中心,相應增加項目經費預算;二是2017年部門預算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增部門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內設八個處室),相應增加項目經費預算;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80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預算的主要支出方向為維護辦公廳等六部門日常運轉、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外聯服務工作、資訊諮詢、應急管理、督查與績效管理、信息化運作維護、政府法制工作事務、政府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諮詢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5個行政單位 、3個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分別為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本級、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北京市行政執法車輛管理中心。

  其他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284.54382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3362.36497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98.1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市政府法制工作培訓,行政決策法律制度機制交流,市政府社會治理、公共政策比較研究、國際和諧宜居城市調研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95.992989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255.278855萬元增加40.714134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新增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內設8個業務處室),該辦承擔與外省、區、市(包括地級市)的溝通、協調、聯絡及對駐京機構的管理工作,接待全國各地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來訪、調研、學習、交流工作。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北京市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內賓接待工作,外省區市領導來京政務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890.4508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2562.950837萬元,比2016年增加2562.950837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32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703.57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25.6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25.675萬元,其他172.575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568.8萬元增加758.7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部門預算新增北京市行政執法車輛管理中心,該中心負責統籌管理全市28家行政執法單位的所有行政執法車輛,導致車輛運作維護費增加。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891.7033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870.8054萬元,無政府採購工程預算,政府採購服務預算9,020.89795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六部門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本級行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本級、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本級等六家行政單位,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合計5228.60605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5個的30.6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955.489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1.67%(詳見附件6)。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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