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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21:28    來源: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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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境保護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國家規定項目以外的地方環境品質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2.負責本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推動與周邊省區市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解決區縣之間的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

  3.承擔落實本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總量減排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4.負責提出本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規模及項目安排建議;參與編制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負責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5.負責本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的實施;參與促進清潔生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

  6.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本市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有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受環境保護部委託,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進行管理。

  7.指導、協調、監督本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品質狀況評估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對新建自然保護區提出審批意見,依法對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本市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相關政策、規劃;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廢棄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處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核設施管理。

  9.負責本市環境監測和資訊發佈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資訊網;組織實施環境品質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品質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環境品質公告制度,統一發佈環境狀況公報等環境資訊。

  10.開展本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點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應用;促進迴圈經濟和環境保護産業發展。

  11.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環境保護合作事項;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受市政府和環境保護部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2.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13.負責監督檢查區縣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執法監察等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及單位性質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包括內設22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制處、科技標準處、環境監測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行政審批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水和生態環境管理處、大氣環境管理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協調處(水污染綜合治理協調處)、機動車排放管理處、污染防治處、輻射安全管理處、應急管理處、督查處、國際合作處、宣傳教育處、規劃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及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察處)和市紀委駐局紀檢組。

  市環保局下屬14個直屬預算單位,其中1個為局機關,12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1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分別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北京市輻射安全技術中心、北京市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北京市環境資訊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機關服務中心、北京市環境影響評價評估中心、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北京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投訴舉報電話諮詢中心;1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三)人員情況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部門行政編制222人,實際219人;事業編908人,實際794人。

  離退休人員498人,其中:離休18人,退休48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209875.59萬元,比2016年217424.84萬元減少7549.25萬元,下降3.47%。其中:財政撥款188920.06萬元,比2016年180704.73萬元增加8215.33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506.33萬元,比2016年281.31萬元增加225.02萬元;其他資金20449.21萬元,比2016年36438.81萬元減少15989.6萬元。

  2017年支出預算209875.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32288.3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15.38%,比2016年24904.82萬元增加7383.52萬元,增長29.65%。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預算經費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177587.25萬元,比2016年192520.02萬元減少14932.77萬元,下降7.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燃氣(油)鍋爐低氮改造以獎代補資金2017年改由各區列入預算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預算中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環境品質監測、環境執法監察、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和執法、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作管理、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監管、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技術審查、環境公共資訊服務、環境應急管理、環境標準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信息化運維等經費。項目支出預算中專項資金主要安排了老舊機動淘汰更新補助、計程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器、環保技術改造及新技術示範推廣、廢水深度處理、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危險廢物處置政策性補貼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4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432.7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19.8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79.38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國際環保會議、執行友好城市環保合作項目、宣傳北京環保工作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事項。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9.8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境內及國際環保工作交流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43.5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43.24萬元,比2016年增加43.24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00.2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34.4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2.3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3.39萬元,其他40.09萬元。比2016預算數363.38萬元減少63.1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經費預算。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2868.1007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621.61050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1246.49021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部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機關等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68.448004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8個的31.88%。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56661.0957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3.08%。(詳見附件6)。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為排污收費。收費依據分別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以及本市出臺的《關於二氧化硫等四種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3〕2657號)、《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15〕265號)、《關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標準的通知》(京發改〔2015〕2003號)。排污費徵收主體為市區兩級環保監察部門。

  排污費具體收費標準每當量大氣污染物0.6元、每當量水污染物0.7元、噪聲徵收超標排污費、固體廢物對不符合安全處置規範的按噸徵收;對各類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0元,氨氮收費標準為每公斤12元,施工工地揚塵收費標準為每公斤3元,揮發性有機物收費標準為每公斤20元;同時,全面落實差別化收費制度。

  排污費徵收和使用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市級排污費預計全年收入200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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