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7市級部門財政預算專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22:57    來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分享:
字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北京市的國家權力機關。本屆市人民代表大會是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依法確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總名額為781名,現實有代表758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村委員會和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受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務和開展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並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群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二)內部機構設置及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廳、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辦公室、城建環保委員會辦公室、農村委員會辦公室、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室、代表聯絡室、人事室、駐機關紀檢組及機關黨委(工會)等工作機構,下設預算工作委員會。

  2016年年末編制數359人,其中:行政編制數246人、事業編制數113人。2016年年末編制內實有294人,全部納入工資統發。2016年年末離退休人員實有154人,其中:納入財政統發17人,納入社保統發13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包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及下屬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務中心2個單位的收入及支出預算。

  2017年收入預算17,355.13265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7,348.132654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541.460151萬元。比2016年增加2,504.525963萬元,增長16.86%。其中:財政撥款增加2,695.029097萬元,增長18.39%;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增加343.957017萬元,增長174.15%,主要原因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相關政策要求,補繳以前年度應由單位承擔的職業年金繳費部分。

  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7,348.132654萬元,比2016年增加2,497.525963萬元,增長16.82%。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致使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0,656.93512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6,691.197528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預算的主要方向為人大會議、人大立法、人大監督、代表服務、人大信訪、維護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日常運轉和信息化運維等工作。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及下屬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務中心2個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55.47204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72.81650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180.45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與國外地方議會間合作交流、人大立法及人大監督工作培訓調研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103.180362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105.205536萬元減少2.025174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人數安排接待工作,嚴控公務接待事項預算規模;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國外地方議會人員來京交流和外省市人大來京學習、考察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471.84167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132.340513萬元,比2016年增加132.34051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依照公務用車配置相關規定,新增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39.50116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78.0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7.1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0.387165萬元,其他43.91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297萬元增加42.501165萬元,主要原因:依據市公務用車改革保留車輛編制數量的規定進行核定,實際擁有機動車數量比2016年略有增加。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支出預算中,共安排部門政府採購2,396.23599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預算248.340513萬元,主要用於日常辦公設備的更新購置及市級領導公務用車購置;政府採購服務支出預算2,147.895482萬元,主要用於購買會議服務、諮詢服務及信息化服務等。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部門所屬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機關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務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299.29125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63個的28.5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366.4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0.31%(詳見附件6)。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