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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28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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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在本區內依法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審查本院管轄提請逮捕的案件;負責受理本院管轄提起公訴的案件,並出庭支援公訴;負責受理轄區內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受理轄區內公民和法人的檢舉、控告、申訴的案件;負責對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判決的監督;負責對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場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監督;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司法改革後內設機構優化設置為17個部局室。分別是: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和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燕山檢察處。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215人,實際192人;事業編制 17人,實際12人;檢察院聘用書記員、聘任制司法警察24人;離退休人員75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7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8583.550332萬元,比2016年4551.455610萬元增加4032.094722萬元,增長88.59 %。其中:財政撥款8583.550332萬元,比2016年4551.455610萬元增加4032.094722萬元。 

  2017年支出預算總計8583.550332萬元。其中:(一)基本支出7843.672939萬元,比2016年3216.555610萬元增加4627.117329萬元,增長143.85 %。經費增長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房山區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二)項目支出739.877393萬元,比2016年1334.90萬元減少595.022607萬元,下降44.57 %,減少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檢察院業務總體、統一規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查辦與預防職務犯罪、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65.677393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66.50139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0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0.00萬元增加(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5.0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2.576萬元增加2.424萬元,主要原因:市級財物統管後,根據各區上劃公務接待費額度,統籌安排。

  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部門及單位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60.67739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32.877393萬元,比2016年增加32.877393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27.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6.46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31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318萬元,其他18.702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96.60萬元增加31.2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公車運維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00.42139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2.87739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67.54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18.758411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4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8.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7.38%。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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