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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日期:2017-02-27 19:12    來源: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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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區六個區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監督指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本院作為一審法院做出的生傚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設有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辦公室、法警支隊,分別負責調查研究、審判管理、訴訟服務、機關黨建、幹部人事、人才培養、新聞宣傳、組織宣傳、紀檢監察、行政辦公、後勤服務、警務保障等事務。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18人,實際383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63人。

  離退休人員3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7年收入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26567.530659萬元,比2016年20628.245537萬元增加5939.285122萬元,增長28.79%。其中:財政撥款25993.217405萬元,比2016年20627.245537萬元增加5365.971868萬元,增長26.01%;其他資金1萬元,與2016年持平;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573.313254萬元比2016年0萬元增加573.313254萬元,為2016年未支出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

  (二)2017年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26567.530659萬元,比2016年20628.245537萬元增加5939.285122萬元,增長28.79%。其中基本支出15182.676059萬元,項目支出11384.854600萬元。

  1、基本支出預算15182.67605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57.15%,比2016年10551.924537萬元增加4630.751522萬元,增長43.89%。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11384.854600萬元,比2016年10076.321000萬元增加1308.533600萬元,增長12.99%,項目經費變化主要原因是按照司法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業務總體、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年度項目經費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項目支出主要為:法院辦案業務費、網路運維費、審判工作經費等。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積極穩妥的落實司法改革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推進法治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使人民群眾獲得感越來越多,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1個。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1.678000萬元,比2016年314.378000萬元減少62.70000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審判工作、經驗交流等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國際接待等方面。2017年預算數10.778000萬元與2016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240.900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240.900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27.677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9530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0.953000萬元,其他31.317000萬元,比2016年303.600000萬元減少62.700000萬元,主要原因:我市公務用車改革後三中院核定保留車輛標準數減為73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相應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35.56500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735.56500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本級)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504.170521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1個的36.4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62.675000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8.45%。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2017年度收入預計200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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