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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06    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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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設民事審判庭六個,刑事審判庭三個,勞動爭議庭,執行局,行政庭,審監庭,立案庭,法警大隊,辦公室,政治處,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研究室,機關服務中心,信訪辦,監察室,技術保障中心以及派出法庭七個。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

  (四)人員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行政編制584人,實際468人;事業編制51人,實際45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382人。

  離退休人員86人,其中:離休6人,退休8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部門收入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32168.31萬元,比2016年29284.10萬元增加2884.21萬元,增長10%。其中:財政撥款32168.31萬元比2016年29284.10萬元增加2884.21萬元。

  (二)部門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32168.31萬元,比2016年29284.10萬元增加2884.21萬元,增長10%。增長原因為:一是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二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法院審判業務開展如辦案差旅費、司法勘驗、司法專郵法制宣傳、訴訟文書印刷以及檔案卷宗掃描、審判法庭維修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84.79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401.6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1.98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21.98萬元,主要原因:市級財物統管後,根據各區上劃公務接待費額度,統籌安排。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662.8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308.91萬元,比2016增加308.91萬元,主要原因: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53.9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59.1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1.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1.05萬元,其他92.64萬元。比2016預算數283.15萬元增加70.7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公車運維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682.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8.91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373.1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926.22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31%。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879.1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1%(詳見附件6)。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20398.44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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