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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39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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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職責:辦理跨地區行政訴訟、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走私犯罪案件、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公共交通、機場等領域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原鐵檢分院管轄的案件,打擊和防範在鐵路上發生的各種犯罪活動,維護鐵路運輸秩序、生産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護鐵路財産和運輸物資不受侵害,保護旅客和鐵路職工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同時,下轄管理北京、天津、石家莊三個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本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2014年12月,根據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的部署,北京市依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京編委[2015]41號批復,成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鐵檢分院)”。內部實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內設機構為9個和機關黨委:偵查監督處、公訴處、民事檢察處、行政和知識産權檢察處、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局、訴訟監督處、法警支隊、綜合辦公室、監察處。

  (三)本部門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四)本部門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行政編制110人,實際81人;事業編制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9人。

  離退休人員24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2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17年收入預算總計5028.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905.8萬元,其他收入0.2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22.15萬元。

  (二)支出預算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2017年支出預算總計5028.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3299.5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1728.56萬元。

  2017年收支預算總計5028.15萬元,比2016年收支預算總計2263.2萬元增加2764.95萬元,增長122.17%。增長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實際在職人員增加,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結轉了2016年尚未支付的職業年金;三是我院“兩房建設”在2017年按照計劃入駐新址,增加了開辦費項目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預算項目支出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6.7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5.16萬元,增加5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36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2.36萬元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04.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54.9萬元,比2016預算數增加54.9萬元,主要原因: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4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2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9萬元,其他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52.8萬元減少3.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我院車輛按照北京市車改要求車輛數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82.0670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9.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22.1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24.8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系統導出後需要部門核對)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7個的42.86%。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3.3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2966.82萬元的4.16%(詳見附件6)。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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