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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23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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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二)機構設置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共有職能部門14個,包括: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偵查局、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政治處、監察室、檢察技術部、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人員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行政編制(含工勤人員)127人,實際109人;事業編制10人,實際1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7人。

  離退休人員32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5875.389145萬元,比2016年預算2620.739700萬元增加3254.649445萬元,增長124.19%。其中:財政撥款5875.389145萬元, 比2016年預算2620.739700萬元增加3254.649445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 與2016年預算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 與2016年預算0萬元持平。

  2017年基本支出預算4862.228382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2.76%,比2016年預算2370.739700萬元增加2491.488682萬元,增長105.09%。增長原因:一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 

  2017年項目支出預算1013.160763萬元,比2016年預算250.000000萬元增加763.160763萬元,增長305.26%。增加的原因是全市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檢察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查辦與預防職務犯罪、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和業務裝備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無下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0.680763萬元,比2016年年初“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90000萬元增加177.89076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5.00000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增加2.210000萬元,主要原因:市級財物統管後,根據各區上劃公務接待費額度,統籌安排。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75.68076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96.480763萬元,比2016年增加96.480763萬元,主要原因: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79.200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料41.976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4640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464000萬元,其他10.296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79.200000萬元。2016年年初因公務用車改革尚未完成,年初預算未安排,政策明確後統一追加此項經費79.375000萬元。剔除此因素,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實際減少0.175000萬元,主要原因:公務用車改革後我單位公務車輛減少,且減少了公務用車的使用,同時,更新國Ⅰ和國Ⅱ車輛後,車輛維護成本降低。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844.96629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576.84076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68.12553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838.58953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4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01.860000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9.53%。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預算06表)。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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