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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11    來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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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北京市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規定,貫徹落實部門預算公開工作,促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現將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及相關情況予以公開。

  一、部門基本情況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涉外及涉港澳臺的商事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特殊案件;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原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託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立,並保留了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名稱和規格,單位性質為國家審判機關。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京編委〔2015〕40號),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司法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和監察室等10個機構和機關黨委。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140人,實有人數7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71人;離退休人員3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31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8724.56966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8594.755352萬元,財政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其他結轉資金129.814315萬元。

  2017年支出預算總計8724.5696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4168.71505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4555.854611萬元。

  2016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均為5944.205315萬元,2017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同比2016年收入及支出預算增加2780.364352萬元,增長46.77%。增長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二是由於2016年新入編人員增加引起人員工資以及根據人員測算的其他相關基本支出的增加;三是由於2016年我院案件增幅翻倍,為解決現有法庭數量無法滿足辦案需求的問題,擴租東側審判區後産生的租金及信息化建設費用。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方向: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預算。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本級。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16.03101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9.8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10.431016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主要用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的公務活動的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05.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05.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55.96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7.95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952萬元,其他13.72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85.80萬元增長19.8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公車改革要求,重新核定車輛編制數後,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為536.7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36.7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58.002751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2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520.5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1.43%。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75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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