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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05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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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屬基層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轄區內由區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受理和審理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區法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區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全院設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執行庭等審判執行庭室和辦公室、政治處等行政管理部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為機關單位。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458人,實際413人;事業編制23人,實際23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182人。

  離退休人員89人,其中:離休5人,退休8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21225.285856萬元,比2016年12735.176600萬元增加8490.109256萬元,增長66.67%。其中:財政撥款21225.285856萬元比2016年12735.176600萬元增加8490.109256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與2016年持平。2017年本年支出預算合計21225.28585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7816.525740萬元,項目支出預算3408.760116萬元。其中:

  1、基本支出預算17816.525740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3.94%,比2016年8439.862900萬元增加9376.662840萬元,增長111.10%,增長原因一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二是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

  2、項目支出預算3408.760116萬元,比2016年4295.313700萬元減少886.553584萬元,減少20.64%,減少原因主要是根據全市司法體制改革情況,隨業務需求調整年初部門預算經費支出規模。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主要資金支出方向為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及網路運維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為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33.32011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74.04121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10.00000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3.680000萬元,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減少公務接待支出。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部門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23.3201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148.320116萬元,比2016增加148.320116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和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75.00000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77.944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41600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1.416000萬元,其他34.22400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145.600000萬元增加29.400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公務運維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081.43035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18.32011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63.11024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81.988640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2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59.640000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9.35%。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9468.454261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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