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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15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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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負責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二)部門機構設置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0日成立,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等19個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國家審判機關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09人,實際425人;事業編制42人,實際32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19人。

  離退休人員16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160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收入預算27286.11萬元,比2016年23975.73萬元增加3310.38萬元,增長13.81%。其中:財政撥款25319.1萬元,比2016年23399.85萬元增加1919.25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964.01萬元,比2016年572.88萬元增加1391.13萬元;主要是職業年金作為繼續結轉使用的結余資金增加。其他收入3萬元,與2016年持平。

  (二)支出預算説明

  2017年支出預算27286.1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基本支出預算18429.9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7.54%,比2016年16034.10萬元增加2395.88萬元,增長14.94%。變動較大的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8856.13萬元,比2016年7941.63萬元增加914.5萬元,增長11.52%,主要是結合2017年業務需要,增加了專案辦理相關經費。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辦案業務費、專案辦理經費、審判區租金等。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檔案卷宗掃描、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系統運作維護等項目。通過深入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狠抓執法辦案,有效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加大司法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認真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實現訴訟服務的均等化和便捷化,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2.28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7.58萬元增加7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0.18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等方面。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3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3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38.1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4.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4.32萬元,其他105.29萬元。比2016預算數257.4萬元增加74.7萬元,主要原因:我市公務用車改革後,重新核定車輛數,並增加了一次性對國Ⅰ國Ⅱ更新車輛進行噴塗改裝經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345.6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345.6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46.28281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3個的30.8%。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18.60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1.9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國務院令第481號和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依據京發改[2007]1111號文件有關要求執行,收入預計110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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