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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9:03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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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三)單位性質: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四)人員情況:《關於下達並調整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京高法發【2013】73號),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際327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9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138人。

  離退休人員86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8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15541.2萬元,比2016年增加7373.34萬元,增長47.44%。其中:財政撥款15541.2萬元,比2016年增加7373.34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16年0萬元減少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比2016年0萬元減少0萬元。

  基本支出預算12000.6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7.22%,比2016年增加6835.93萬元,增長132.3%,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項目支出預算3540.54萬元,比2016年增加537.41萬元,增長15.18%,增加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房山區人民法院2017年項目主要用於信息化建設與運維、審判工作、法院專項業務、安檢工作、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區租金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行政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27.57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80.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8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4.28萬元增加3.72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根據各區上劃公務接待費額度,統籌安排。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各類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219.5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21.57萬元,比2016年增加21.57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9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104.9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3.6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3.66萬元,其他25.7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253.2萬元增加142.8萬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93.8725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1.56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72.3075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133.743454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5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4個的35.71%。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239.415042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5%(詳見附件6)。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989.8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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