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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預算資訊

日期:2017-02-27 18:56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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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1、本部門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2、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區法院所承擔的上述職責,平谷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如下:辦公室、政治處、幹部科、組宣科、教育培訓科、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訴訟服務辦公室、王辛莊法庭、東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華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3、單位性質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為行政單位。

  4、人員情況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229人,實際173人;事業編制15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20人。離退休人員51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51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總計10650.0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650.09萬元,比2016年4945.94萬元增加5704.15萬元,增長115.32%。

  2017年支出預算總計10650.0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0650.09萬元。基本支出預算8979.63萬元,比2016年4320.94萬元增加4658.69萬元,增長107.82%。增長主要原因為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以及為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的增資。項目支出預算1670.46萬元,比2016年625萬元增加1045.46萬元,增長167.27%,增加原因為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業務總體規劃,統一部署,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部門預算項目經費主要支出方向為辦案業務、信息化建設運維、審判工作及審判法庭維修等。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國家戰略深入推進,平谷作為首都東部發展的重要地帶,同周邊搭建司法協助平臺。緊緊圍繞“執法辦案”核心,做好審判常規工作,攻堅執行難題,以“審管模式升級、資訊建設升級、基礎保障升級”三個抓手,提高管理能力,促進審執工作。做好“黨風廉政建設、隊伍作風建設、司法能力建設、文化宣傳建設”四個建設,向首都先進法院的目標邁進。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9.51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153.6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0萬元增加0萬元,全市法院財務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8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1.9萬元增加6.1萬元,主要原因為市級財物統管後,根據各區上劃公務接待費額度,統籌安排,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進行的公務活動開支。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271.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129.91萬元,比2016預算數0萬元增加129.91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4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6.4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1.3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32萬元,其他32.51萬元。比2016預算數124萬元增加17.6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公車運維費按照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平谷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775.3448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29.907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645.4372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89.451417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2個的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49.84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20.94%。(詳見附件6)。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5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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