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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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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職能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職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職能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職能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職能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職能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職能七:負責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職能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職能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職能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職能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矯治局。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4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協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6181.15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6577.65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9.94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406.44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6244.68萬元,佔本年收入的97.99%;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經營收入0.0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332.97萬元,佔本年收入的2.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5454.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3.0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9.32%;項目支出4740.9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0.68%;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經營支出0.0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

  2017年結余分配4.8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22.29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279.2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663.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88%;教育支出251.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04.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85.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48%;其他支出272.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4)2017年度決算12663.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68.06萬元,增長2.99%。其中:

  "司法"(20406)支出2017年度決算12663.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68.06萬元,增長2.99%。主要原因:落實中央政策調整人員工資,追加國家司法考試、律師協會懷柔培訓基地電力搶修等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5)2017年度決算251.9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1.78萬元,下降22.1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508)2017年度決算251.9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1.78萬元,下降22.17%。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政策,壓縮部門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8)2017年度決算1404.9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0.17萬元,下降6.6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805)2017年度決算1377.8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97.22萬元,下降6.59%。主要原因:離休人員去世,預算結余。

  "撫恤"(20808)2017年度決算27.0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5萬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撫恤金髮放減少,預算結余。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10)2017年度決算685.6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7.99萬元,下降9.0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1011)2017年度決算685.6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7.99萬元,下降9.03%。主要原因:在職人員變化,醫療保險繳費減少。

  5、"其他支出"(229)2017年度決算272.79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610.6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3.29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76.56萬元減少93.2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32.0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7.36萬元增加4.66萬元。主要原因:司法部年底臨時增加出訪任務,追加出訪費預算;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參加中國法學會"完善司法責任制度"培訓,參加市臺辦法律實務研討會,參加市政法委多元化解治理調研,參加司法部法律援助培訓,參加司法部赴俄羅斯、蒙古出訪團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5個、7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57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陜西、廣東、西藏、天津、上海、山西、湖北、新疆、安徽、內蒙古等地的業務工作交流。公務接待17批次,公務接待14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9.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47.58萬元減少97.9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95.7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7年購置(更新)5輛,車均購置費19.1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53.8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51.80萬元減少97.9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壓縮三公經費。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1.0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0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7.8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8.93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17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22.74萬元,比上年減少34.62萬元,減少原因:落實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壓縮行政運作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587.4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62.7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324.7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23.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4.6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23.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4.69%。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9324.19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6輛,926.46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相關收支情況。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司法局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74%,涉及金額2572.37萬元。評價結果為20個項目績效評價得分均在90分以上。普通程式評價項目3個,簡單程式評價項目17個,從評價情況來看,上述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合理,相關績效指標較為清晰,任務完成品質較好,具有時效性;評價程式規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對績效的反映全面準確。通過項目實施,對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鑒定、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等業務有較好的推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媒體社會宣傳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項目概況

  北京市司法局圍繞2017年全市重大中心工作,利用媒體強大的社會宣傳功能,開展法治宣傳,引導廣大市民關注法治、維護法治、踐行法治,增強全體市民自覺遵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城市治理,將法治宣傳教育主動融入增強首都核心功能的大局,推進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為全面貫徹落實《七五規劃》和《2017年北京市法宣工作要點》精神,北京市司法局利用媒體宣傳具有的可隨時確定主題、傳播速度快、形式豐富、受眾面廣等特點,高效、精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故申請設立了媒體社會宣傳項目,以圍繞全市服務保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法治宣傳職能,增強全體市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城市治理,推進和諧宜居之都建設。該項目主要內容為:圍繞2017年全市重大中心工作,通過拍攝宣傳片、錄製公益廣告、製作宣傳海報、刊登報刊等形式,利用媒體的社會宣傳功能開展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1.40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項目決策依據較為充分,與部門職能、年度工作重點及現實需求相符。項目符合北京市財政支出項目申報要求及條件,且項目申報、評審程式符合財政部門及市司法局有關文件要求。項目調整手續完備,調整程式規範。項目資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健全。項目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資金使用及會計核算較為規範,制度執行控制措施較為有效。項目計劃製作的媒體宣傳産品及通過指定方式投放宣傳品的宣傳任務基本按計劃進度完成,産出成本控制較好。項目製作的宣傳産品與法治主題相關、與宣傳對象較為匹配,宣傳工作覆蓋面廣、受眾多,産出品質、受益對象滿意度較好。項目實施對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法治氛圍,促進法治型社會建設具有一定積極作用,項目實施效果較好。

  (三)存在問題

  項目未針對擬宣傳主題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目標,亦未針對目標的達成制定系統的項目實施方案。建議項目單位分析項目擬達到的預期效果,明確項目績效目標,圍繞項目目標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工作開展,保證項目實施效果,充分彰顯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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