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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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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國資委是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內設24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處、企業改組處、業績考核處、統計評價處、産權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綜合處、審計工作處、董事會工作處、監事會工作處、信息化工作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處、黨群工作處、宣傳工作處、信訪工作處、研究室、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處。部門職責主要有: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規定。

  2.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市政府授權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加強國有資産的管理,依法對區縣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企業國有資産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4.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8.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做好安全工作,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9.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7年度,納入本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獨立核算單位共1個,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無下級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4200.4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3452.2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748.2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3206.4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95%;其他收入245.8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3208.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164.5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9.49%;項目支出14043.7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0.51%。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992.06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982.6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374.2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28.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3.6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44.7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94%;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18664.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1.21%;其他支出370.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374.2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2.91萬元,下降12.38%。其中:"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374.2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2.91萬元,下降12.38%。主要原因: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減少了培訓相關費用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3128.6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791.76萬元,增長828.66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646.1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09.26萬元,增長91.80%。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統一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在2017年進行清算,經費統一上繳至社保中心。

  "企業改革補助"2017年度決算2482.50萬元,年初無此款項預算。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其他企業改革發展補助資金。

  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444.7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444.7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4."資源勘探資訊等支出"2017年度決算18664.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02.85萬元,下降1.08%。其中:"國有資産監管"2017年度決算18664.2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02.85萬元,下降1.08%。主要原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了部分經費。

  5. "其他支出"2017年度決算370.73萬元,比2017年年初增加370.73萬元。其中:"其他支出"2017年度決算370.73萬元, 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70.73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本市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前年度職業年金清算工作,清算資金在2017年全額上繳市社保中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9164.57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6.25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60.83萬元減少94.5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96.7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60.20萬元減少63.42萬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人次減少;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對境外國有資産進行監督檢查、進行企業公司治理、集團管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專題培訓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3個、33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93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5.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19萬元減少0.0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厲行節約的原則,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埠進京調研等方面。公務接待54批次,公務接待59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決算數64.3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95.44萬元減少31.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相同。主要原因:落實公車改革工作,沒有安排車輛購置,2017年購置(更新)0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64.3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95.44萬元減少31.14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合理的調度整合出車頻次。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3.8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6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6.5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4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691.27萬元,比上年增加25.89萬元。增加原因:2017年度新增人員,物價上漲因素等造成機關運作經費有所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國資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041.7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1.5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000.2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997.6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9.3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64.3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6.5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080.90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5輛,1099.27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449497.7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449497.72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市國資委對財務決算審計、監事會監督檢查經費、市國資委信息化運維服務、市屬企業副職及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國有産權管理工作、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費等共計17個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91%,涉及金額8606.00萬元。 

  其中:對市國資委信息化運維服務、市屬企業副職及中青年幹部培訓班、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費等3個項目進行了普通程式評價,對上述17個項目均進行了簡易程式評價。經過評價,3個普通程式績效評價項目中,評價得分介於100-90分(含)的項目共計1個、得分介於90-75分(含)的項目共計2個,最高分為92.38分、最低分為80.03分;17個簡易程式評價項目中,評價得分介於100-90分(含)的項目共計6個、佔比35.29%,得分介於90-75分(含)的項目共計11個、佔比64.71%,最高分為96.97分、最低分為80.25分。

  市國資委17個項目自評得分結果較好。從項目資金支出情況看,17個績效評價項目中有13個項目資金執行率在90%以上,且其中有7個項目金額全部支出、資金執行率達100%,項目整體資金執行率較好;從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看,17個績效評價項目基本都按照計劃要求按時、按質完成,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整體較好,且項目的實施,對推動國資國企改革、提高國有企業管理水準、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等起到了較為積極的作用,項目效益較為顯著。 

  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背景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依規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開展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明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及審計內容。結合北京實際,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1年發佈了《北京市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辦法》(京辦發〔2011〕2號),規定了北京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及審計內容;2014年,北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從明確總體要求、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品質、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化建設、提升審計幹部專業化水準5個方面,對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述文件精神,市國資委在以前年度執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基礎上,于2016年10月,隨同部門預算繼續申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費項目,旨在保障北京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以監督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為,明確相關責任,健全、完善領導幹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責任體系,從而推動國有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2.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市國資委是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內設辦公室、審計工作處等24個處室,主要職責包括監管北京市屬國有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産、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和重組、任免及考核企業負責人、收繳國有資本收益及編制和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督促北京市屬國有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組織協調北京市屬國有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

  其中:該項目由審計工作處負責牽頭並組織實施,主要職責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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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項目主要內容 

  2017年度,項目計劃實施內容為:對8家市屬一級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172戶,預計審計資産量3460.83億元。

  截至2017年年底,項目實際完成了8家市屬一級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並完成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149戶,審計資産量達3601.62億元。

  實際審計二、三級企業戶數及資産量與計劃不一致的原因為:在向北京市財政局申報預算後,與相關部門溝通,經北京市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審議後,對8戶中的2戶市屬一級企業進行了調整。

  4.項目預算及執行情況 

  2017年度,該項目年初預算批復金額為1502.00萬元;年中,經報請市財政局批復後,項目預算核減29.53萬元。因此,該項目2017年度總預算為1472.47萬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該項目實際支出金額1468.51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9.73%。

  (二)評價結論 

  從評價情況看,該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明確、合理,與主要內容匹配;決策依據充分、立項程式規範;預算編制依據較為充分、合理,資金足額、及時到位;財務管理制度較為明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有效,財務資料留存完整;項目組織機構健全且職責分工明確;項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項目內容按時、按質完成,産出、效果完成情況較好。

  該項目的實施,為政府正確考核、使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供了依據,有助於幹部管理監督制度的完善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認真履行經濟管理職責能力的提升,同時強化了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和自我檢查力度,效益顯著。

  評價結果表明,市國資委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績效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執行規範、效益顯著,實現了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績效評價得分92.38分,評價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評價發現,項目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兩點有待進一步提升之處: 

  一是,績效指標設置及項目整體實施方案制定完整性有待提升。項目設置的産出數量指標不夠完整,缺少"延伸企業戶數、審計資産量"等指標內容及指標值;項目針對各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均制定了審計方案,但是未針對該項目制定整體實施方案,項目整體實施方案有待進一步制定。 

  二是,滿意度調查樣本有限,調查結果可用性有待增強。由於市國資委審計工作處在審計工作結束後,僅對4家企業開展了滿意度問卷調查,而未將延伸審計二級企業與三級企業、7家會計師事務所及領導滿意度納入問卷調查範圍,問卷調查樣本較少,調查結果可用性有待增強。 

  (四)建議 

  針對評價發現的兩點有待進一步提升之處,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是,注重績效指標設置完整性及項目整體方案的制定,提升項目績效管理水準。建議項目單位在後續年度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將延伸審計二、三級企業戶數、審計資産量等重點工作考核內容設置為關鍵績效指標,增強績效指標的全面性、完整性;在項目預算獲批後,根據批復的項目預算,制定項目整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年度工作重點及內容、組織實施方式、工作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以有效指導項目的實施。 

  二是,擴大滿意度調查範圍,增強調查結果可用性。建議項目單位在後續年度開展滿意度問卷調查時,除對一級企業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外,將延伸二級、三級企業一併納入問卷調查範圍,針對審計工作、審計報告品質、審計效果等方面,全面、細緻的徵集企業意見和建議,並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和運用,以持續提升工作品質,達到切實發揮對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産的監督作用,幫助企業提升管理水準、堵塞管理漏洞的目的,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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