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7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分享:
字號:        

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推進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本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

  (3)指導本市教育系統及農村、企業、社區的綜合教育改革工作;推進本市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4)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學習型社會、終身學習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5)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國家及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項目的設置、變更、終止,並履行監管職責;管理市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本市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管理本市學位工作;協調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學校。

  (6)擬訂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設置和辦學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編寫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學校的教材,審定基礎教育地方教材;負責制定教育教學品質標準並組織實施。

  (7)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並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中等以上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

  (8)參與擬訂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9)管理、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類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規劃、指導本市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組織本市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本市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産學研結合等工作。

  (11)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主管本市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北京地區教師資格認定;管理本市教育類社會團體。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負責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事業經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國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市本級教育國有資産和教育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工作;監督教育經費預算的執行情況。

  (13)規劃、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區縣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4)負責本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本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境外人員來京學習;指導本市對外漢語教學和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15)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現代資訊技術發展工作;負責本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

  (16)依法對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教委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

  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品質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準的督導評估;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有關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組織教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對本市義務教育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對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品質和均衡發展狀況實施督導檢查;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進行督導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對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導檢查;對區縣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本市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進行評價,提出報告和建議;指導區縣及市屬有關單位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發佈督導報告。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7年決算包含市教委行政機關1個、所屬事業單位58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55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3個)。其中事業單位包括:

  首都師範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首都體育學院、北京農學院、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建築大學、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物資學院、北京服裝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北京資訊科技大學、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等25所市屬高等院校;

  北京市商務科技學校、北京市自動化工程學校、北京市環境與藝術學校、中國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專科學校、中國戲曲學院附屬中等戲曲學校、北京舞蹈學院附屬中等舞蹈學校、北京市郵政學校、北京鐵路電氣化學校、首都醫科大學附屬衛生學校、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校等10所中等專業學校;

  北京教育學院、北京開放大學、北京市盲人學校、首都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首都師範大學附屬育新學校、北京西藏中學、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術設備中心、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教育網路和資訊中心、北京市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幹部活動中心、北京教育新聞中心、北京市學生資助事務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北京市校辦産業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養院、北京教育音像報刊總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機關服務中心、北京教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學校後勤事務中心等23個直屬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539422.0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767004.7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5986.34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736430.92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240922.0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0.99%;事業收入392469.6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18%;經營收入43772.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5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10270.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7%;其他收入79570.0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8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760401.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95899.6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1.44%;項目支出1025537.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7.15%;經營支出38964.0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41%。

  2017年結余分配35772.13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43248.81萬元。形成結轉和結余的主要原因:一是資金已支出,但因票據、資産入庫等手續,無法在年底進行會計核算、形成賬面支出而産生的結轉和結余;二是部分項目因執行計劃調整、政府採購需要履行相關程式等原因,致使部分項目需跨年度完成;三是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北京市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辦發[2016]36號)文件精神,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86167.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01.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教育支出”2219755.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7.10%;“科學技術支出”2002.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811.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307.4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17.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2%;“節能環保支出”2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1%;“農林水支出”1444.6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6%;“其他支出”18206.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8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101.5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0898.43萬元,下降97.88%。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下同)2017年度決算1101.5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0898.43萬元,下降97.88%。主要原因是北京資訊科技大學、北京工商大學新校區建設項目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219755.6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68836.92萬元,增長3.20%。其中:

  “教育管理事務”(款,下同)2017年度決算10477.2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286.64萬元,增長27.9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教育網路信息化項目形成的支出。

  “普通教育”(款)2017年度決算1882470.1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10512.91萬元,增長6.2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部分項目結轉至2017年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二是年度追加的教育領域非首都功能疏解、教育改革經費形成的支出。

  “職業教育”(款)2017年度決算197981.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199.02萬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項目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成人教育”(款)2017年度決算27504.7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156.13萬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項目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廣播電視教育”(款)2017年度決算10615.9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97.03萬元,增長2.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社會教育線上項目等經費發生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17年度決算3457.3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95.28萬元,增長2.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職教樓抗震加固項目等經費發生的支出。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184.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56.23萬元,增長557.78%。主要原因2016年部分經費結轉至2017年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87064.9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7156.02萬元,下降23.77%。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項目計劃有所調整,經費未全部支出。

  3.“科學技術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002.2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532.20萬元,增長36.20%。其中:

  “技術研究與開發”(款)2017年度決算1463.2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71萬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年度執行中,計劃有所調整,項目未全部實施。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538.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538.91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北京古月新材料研究院經費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811.7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11.74萬元,增長13.23%。其中:

  “文化”(款)2017年度決算1798.5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98.50萬元,增長12.41%。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北京市民族藝術進校園活動經費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體育”(款)2017年度決算13.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3.24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三大球"重點示範校重點示範隊項目經費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1307.4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9990.90萬元,增長265.0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41307.4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9990.90萬元,增長265.02%。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職業年金經費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17.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82.77萬元,下降13.7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517.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82.77萬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單位在職職工醫療保險按照年度實際情況進行結算。

  7.“節能環保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0.00萬元。其中:

  “可再生能源”(款)2017年度決算2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0.00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補助項目經費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444.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894.62萬元,增長162.66%。其中:

  “農業”(款)2017年度決算1444.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894.62萬元,增長162.66%。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的都市農業(北方)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經費形成的支出。

  9.“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8206.6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8206.63萬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18206.6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8206.63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的職業年金經費繼續執行發生的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3.3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其他支出3.32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32萬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3.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3.32萬元,主要是由於年中追加的國家高水準體育後備人才基地中央補助經費形成的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428236.2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56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612.74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299.63萬元減少2686.8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2233.1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870.02萬元減少636.92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嚴格執行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的規定,壓縮出國團組;二是由於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部分項目的出訪計劃推遲到2018年執行。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教師的中短期培訓、各類學術交流及國際學術會議、藝術院校的出國交流演出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05個、100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23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68.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84.62萬元減少115.71萬元。主要原因是進一步落實中央、北京市的有關厲行節約、壓縮行政成本等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和標準。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教學科研管理、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公務接待、外賓接待。公務接待485批次,公務接待6694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310.7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244.98元減少1934.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63萬元減少63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進行車輛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310.7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181.98萬元減少1871.25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本市公務用車改革要求,部分公車進行了封存或者移交,運作費用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0.7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59.3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8.4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42.16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6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87.71萬元,比上年增加47.47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部分教育改革會議和培訓等內容。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64996.3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11626.0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75177.19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78193.1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06905.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2789.8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5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4292185.80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185輛,31455.81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45台(套),44156.6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高等教育支出:主要反映高等院校的各項支出,如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學生資助、基本建設、基礎設施改造、人員經費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82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9.60%,涉及金額65.57億元。評價結果:項目立項符合單位職責及發展規劃的需要,績效目標合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範,財務監控措施有效規範;項目完成品質水準較高,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既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效益;通過項目實施,對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社會效益較顯著。

  二、2017校園足球系列活動經費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素質教育、引領學校體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足球教學、競賽、培訓、文化等多個方面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全面推進,既要兼顧普及與提高相銜接,又要注重發揮足球運動的育人功能,積極營造陽光向上的校園足球文化氛圍。 

  為全面貫徹《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國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2016-2050年)》《教育部等6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的實施意見》《市教委等6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北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以及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的"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17年市教委委託首都體育學院,組織實施了2017校園足球系列活動項目,經費共計676.2998萬元。該項目結合北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實際,系統設計並實施了校園足球教師理論與技能提升活動、校園足球裁判員理論與技能提升活動、校園足球小裁判員理論與技能提升活動,校園足球公開賽、中小學生五人制足球賽,校園足球文化節、校園足球課程資源建設、校園足球教學方法創新與推廣活動、體育課足球教學品質提升等系列活動,多維度、立體化構建出具有北京市特色的青少年校園足球發展體系。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項目綜合得分84.67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項目決策方面。項目目標較為明確,能夠反映項目實際工作內容及預期實現的目標;與市教委等6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北京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實施意見(2016-2020年)》明確的工作內容相契合,與部門職能、資源及年度工作重點相匹配,績效目標設置較為科學合理,指標較為量化、細化;項目決策依據充分,程式規範,預算編制清晰。

  項目管理方面。項目組織機構健全、分工明確,業務操作較規範;制定了相關業務、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較為有效,資金支出合理,會計核算較規範。

  項目績效方面。項目預算控制措施較好,直接參與人群達到26019人次,項目實施完成後,間接覆蓋了全市中小學師生,有利於校園足球文化發展與傳播,對參加子項目的中小學生及家長進行的滿意度問卷調查顯示,滿意度較好。

  (三)存在問題

  1.校園足球是一項長期工作,項目實施後的社會效益還需要全面追蹤,需要進一步準確收集績效資料,如"居民足球競賽參與意識、欣賞水準以及健身認知能力"、"間接覆蓋中小學校師生人群"等。

  2.項目執行中對子項目管理需加強,子項目驗收標準不夠完整清晰。各子項目負責人根據其項目實施方案,需進一步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等環節需要加強,對子項目工作的驗收標準需要進一步細化和量化。

  (四)建議

  1.建議項目單位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加強項目績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全面體現出項目實施的效益效果,加強過程管理,進一步彰顯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2.建議項目單位在今後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對子項目的管理,制定並完善驗收標準,提高實施方案的編制水準及完整性,強化項目管理的約束性。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