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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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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項目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文物局是主管本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關,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有關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並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

  2.負責申報推薦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産工作;研究提出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方案並監督實施;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研究提出劃定文物保護單位周圍的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審核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

  3.指導、協調北京地區博物館業務工作;核準博物館設立、主要事項變更;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部門館藏文物鑒定、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博物館建設。

  4.負責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復)建工程審核報批工作,並組織驗收;審核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改建和拆除工程。

  5.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撥。

  6.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

  7.負責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經營活動,對舊貨市場實施文物監管;負責文物商店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出入境文物的鑒定管理。

  8.負責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內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

  9.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博物館系統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的文物、博物館系統開展文物科學研究和文物科學保護工作。

  10.指導區、縣及有關部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文物局所屬單位28家參加了2017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級(含本級行政及本級事業)、北京市文物局圖書資料中心、北京遼金城垣博物館、老舍紀念館、北京文博交流館、北京市大葆台西漢墓博物館、北京石刻博物館、北京市古代錢幣展覽館、徐悲鴻紀念館、北京西山大覺寺管理處、北京市團城演武廳管理處、北京市正陽門管理處、北京市古代建築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館、北京市白塔寺管理處、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北京藝術博物館、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局機關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遺址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局資訊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北京奧運博物館、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北京市文物局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幹部活動站等。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75187.60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17817.38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81.7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57288.43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79924.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7.83%;事業收入36953.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1.36%;其他收入939.2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8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88829.3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0100.5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88%;項目支出58728.8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6.12%。

  2017年結余分配807.8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5550.36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9512.3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53.2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08%;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68234.8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98.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5.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87%;其他支出619.11萬元,佔財政撥款支出的0.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3.2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0.09萬元,下降43%。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53.2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0.09萬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貫徹厲行節約方針政策,壓縮培訓經費。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68221.4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401.3萬元,下降3.4%。其中:

  "文物"(款)2017年度決算68221.4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401.3萬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核減"保護範圍與建設控制地帶修訂"及"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等項目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605.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0.16萬元,下降26.6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605.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0.16萬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職業年金支出與預算差異。

  4、"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620.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2萬元,基本與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620.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2萬元,基本與年初預算持平。主要用於單位職工職業年金的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本年度財政撥款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8609.4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6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49.37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1.95萬元減少52.5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124.1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1.88萬元增加92.26萬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首都博物館用中央轉移支付博物館共建項目及博物館免票補助項目列支出國費用97.43萬元,用於首都博物館赴美《歡樂春節-老北京年俗》展;赴模里西斯《歡樂春節-老北京婚俗》展;赴臺《慈悲妙相-首都博物館典藏中國古代觀音菩薩造像》展;赴波蘭《16-17世紀中國人的生活》展,赴日本江戶東京博物館進行"江戶和北京-18世紀的都市與生活"展;赴台灣參加"兩岸博物館文化交流"活動;赴香港、南韓參加博物館專業工作坊;赴希臘、奧地利、義大利、加拿大、匈牙利、法國等國家洽談展覽。文物局本級赴荷蘭、義大利洽談展覽團組;赴日本參加優秀公務員友好訪問;赴斯洛維尼亞、巴西、秘魯文化交流出訪;赴臺舉辦"第二屆京臺博物館交流與合作研討";赴香港對接第20屆京港洽談會對接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23個、6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9.08萬元,其中:國內接待費19.08萬元。2017年決算數比年初預算數23.92萬元減少4.84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國家"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省市間文博單位業務交流等接待。其中:國內公務接待576批次,國內公務接待386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31.3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46.15萬元減少114.7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23.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60.75萬元減少37.03萬元,主要是原定更新的執法用車由於劃歸執法平臺管理,故未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07.6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85.4萬元減少77.3萬元,主要原因:局屬全額撥款單位公務用車改革,上交部分車輛,減少了運作費用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2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9.2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7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7.43萬元。2017年實有公務用車8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19.39萬元,比上年增加19.59萬元,增加原因:根據會議費管理辦法,三類會議費統一在基本經費列支,項目中不再列支。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1778.8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43.5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585.9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949.3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57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5.8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0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8.7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59797.87萬元,其中:汽車87輛,1936.6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4台(套),9753.7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指用於支援我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提升歷史名城保護水準的資金。資金支出範圍包括: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各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經有關部門確定的重要遺址遺存,古建築,歷史文化街區。中國傳統村落,優秀工業遺址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等。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文物局(以下簡稱我局)對2017年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8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以上,涉及金額36593.14萬元。從評價結果看,80個項目平均得分86.80,綜合評定結果為"良好"。

  二、北京文博交流館基本陳列改造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情況

  北京文博交流館(以下簡稱文博交流館)所在地智化寺建成于明正統九年(1444年),為研究明代建築乃至宋元建築的重要實物例證,在建築學上具有非常高的研究價值。文博交流館(智化寺)目前的基本陳列是2005年製作的,至今已有十餘年時間,智化寺原有的展覽形式和內容已過時,基本陳列展示資訊量太少、視覺衝擊力不夠,觀眾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智化寺所蘊含的傳統文化內涵,不能將智化寺精美的雕刻、繪畫、石刻、佛造像等原貌再現給觀眾,不能滿足觀眾對這一古建築背後文化解讀的需求。為適應觀眾的參觀需求,在不破壞原狀陳列的前提下,改善智化寺的參觀環境,提升接待服務水準,市文物局于2017年申報了"北京文博交流館基本陳列改造"項目,由文博交流館(北京市智化寺管理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項目主要內容

  該項目在不破壞原狀陳列的前提下,通過對智化寺鐘鼓樓、藏殿、智化寺、如來殿、大悲堂等古建築,參觀環境和服務設施進行改造,在古建築內部營造良好的參觀環境,提升文博交流館的接待服務水準。通過現代化的技術手段,運用多種方式的導覽服務、語音導覽、360巡遊、手機APP等,加大智化寺宣傳力度,豐富智化寺展覽的文化內涵,增強觀眾的參觀體驗感。

  (二)評價結論

  通過"北京文博交流館基本陳列改造"項目的實施,改善了北京文博交流館環境,營造了良好的參觀氛圍,提升了觀眾的參觀體驗,但該項目在決策方面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論證工作,管理方面注重規範招標工作,績效方面加強項目效果持續跟蹤分析工作。

  經專家評議,北京文博交流館基本陳列改造項目綜合得分91.42分,其中,項目決策14.14分,項目管理28.48分,項目績效48.80分,項目績效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決策方面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合理性不足。總體目標有效無績,産出品質指標沒有完整對應産出數量內容,如APP開發品質標準不明確;效益指標沒有約定知名度和遊客增加量的具體目標值。

  2、管理方面

  (1)項目預算編制準確性不足。如申報項目預算498.10萬元,審定預算為436.82萬元,審減61.28萬元,審減率較高。

  (2)項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如內控制度中對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採購均使用比價採購,過於簡單籠統,不夠科學合理。

  (3)項目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控制措施不足,如監理單位沒有遴選比價,直接委託;導覽系統採用七國語言,必要性論證不足,可能造成財政資金浪費。

  3、績效方面

  (1)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完整,沒有觀眾統計分析,知名度提升和參觀人數增加程度缺少總結。

  (2)所有陳列設施,對文物建築的影響沒有準確結論。

  (四)建議

  1、決策方面

  加強財政預算支出績效管理政策學習,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強化績效導向意識,為預算支出績效管理奠定基礎。

  2、管理方面

  (1)重視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避免項目預算審減率過高。

  (2)完善項目管理,重視外協工作的合規性,及時歸集項目過程管理資料。修訂單位採購規定,嚴格執行採購法,避免財務風險。

  3、績效方面

  (1)加強項目績效成果的有效歸集,總結展覽類項目社會效益測量標準,為後續工作積累經驗。探索文物保護與博物館開發利用的有效融合方式。

  (2)進一步優化智化寺周邊環境,比如從照片反映的電線還比較亂,應適時入地。

  (3)歸納、總結在文物建築內實施的施工方法、對文物的保護措施資料。

  (4)適當時機增加燈光調整的自動控制功能。應根據展陳對象所需的光度、色度等,針對室內採光的不同形式,設置技術指標,自動調整。

  (5)補充陳列設施完成後對文物建築的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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