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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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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辦)是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簡稱市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同時也是市政府工作機構,列入市委機構序列。主要職責為:

  1.負責研究起草本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管理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4.負責審核報批市及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核定局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5.統一管理本市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區縣的行政編制。

  6.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局、處級領導職數的配置標準;審核報批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級領導職數;核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

  7.負責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定編標準;審核報批相當正副局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8.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統一管理本市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報批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變更等事項。

  10.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11.負責機構編制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市編辦部門決算單位包括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本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電子政務中心、北京市行政體制改革研究中心共3家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261.37300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052.776094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08.596912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3013.4257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2.4%;其他收入39.3503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167.34230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57.68497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4.43%;項目支出809.65732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57%。 

  2017年年末結轉和結余94.030698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56.16490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584.2466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4.55%;教育支出12.700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4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2.30470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8.2000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7%;其他支出68.71350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2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584.2466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57.231528萬元,增長2.26%。其中: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2017年度決算2584.2466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57.231528萬元,增長2.26%。主要原因:工作人員增加,人員經費有所增加。

  2."教育支出"2016年度決算12.700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072500萬元。其中:

  "培訓支出"2017年度決算12.700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072500萬元。2017年度培訓支出主要用於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等培訓。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272.304703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17年度決算156.647000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2017年度決算115.657703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118.200000萬元,與。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118.200000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

  5."其他支出"2017年度決算68.71350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2017年度決算68.713506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為補繳機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準備期職業年金繳費。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我單位無此類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351.504579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事業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89.38466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08.877984萬元減少19.49332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16.33200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7.540000萬元減少1.207996萬元。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歐洲有關國家,學習城市精細化管理、城市管理領域、城市執法機構職責、城市管理治理體制機制等先進經驗方面。通過出訪調研學習,獲得了大量與國外城市管理相關的第一手資訊,對於北京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城市管理參與主體多元化和城市管理手段現代化,進一步創新城市管理機制,完善管理體制,構建起權責清晰、協作高效、運轉順暢的城市治理格局,進而提升北京城市管理精細化水準等方面;赴德國參加"城市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專題培訓班;赴加拿大參加"公共治理與領導力提升"專題培訓班。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083001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2萬元減少0.2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八項規定,未開支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73.05265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91.137984萬元減少18.08532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58.54899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63.074031萬元減少4.525040萬元。主要原因:政府採購價格調整,經費支出結余。2017年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19.51633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50366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8.063953萬元減少13.560285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落實八項規定,嚴格公務用車管理。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2.0426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93717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75301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770879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61151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85.301916萬元,比上年減少50.898411萬元,減少原因: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嚴控各項經費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市編辦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41.79414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76.64531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5.14882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27.77187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4.2%,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8.64946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0.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406.27萬元,其中:汽車9輛,178.214291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我單位無此類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培訓費:是指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市編辦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涉及金額257.55萬元。評價結果:"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經費"得分92.9分,績效等級評定為"優秀";"課題調研經費"得分89.1分,績效等級評定為"良好";"信息化運作維護費"得分91.7分,績效等級評定為"優秀"。

  二、"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立項背景。為貫徹落實十八大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根據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有關"必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求,我辦在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機構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等方面,加強改革前瞻性研究,做好頂層設計,積極穩步推進各項改革。

  2.實施主體。該項目由我單位審改處、審改協調處、事改登記處、綜合處共同負責完成。同時,採取聘請社會專業組織合作的方式,成立課題調研工作組,重點研究清理規範政府部門權力、簡化整合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放管服"改革績效評價等事項研究,推進完成該項目。

  3.項目資金及主要內容。年初預算108.1萬元,調整後項目資金102.1萬元。其中:課題研究54.5萬元,調研經費14萬元,培訓費5萬元,資料費14.1萬元,機構編制檔案整理費15萬元;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費4萬元。主要內容:深入調研本市關於從事經營類事業單位前期調研情況,關於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強化"效率、效能、效果和創新創優"原則,對本市"放管服"改革進行全面評估,設計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機制、評估方法,推動"放管服"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按照《2017年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安排》要求,圍繞如何開展"權力瘦身"工作,對清理規範市區現有政府部門權力清單進行研究分析,從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的角度出發,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清理規範工作方案,梳理出市、區政府部門統一版的權力清單。

  4.績效目標。按照中央轉變職能改革方向和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和機構設置,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市場監管,不斷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水準和能力,促進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5.績效指標。

  (1)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分別再取消一批審批事項,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清理規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審批、前置條件、申報要件。

  (2)改善和加強城市管理,在轉變政府職能方面形成2個重點課題研究工作。

  (3)繼續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出臺本市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並面向社會公佈。

  (5)制定市行政副中心投資項目審批改革試點意見並組織實施。

  (6)制定服務中關村創業創新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試點意見並組織實施。

  (7)公佈本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面向社會公佈。

  (8)制定行政審批標準化有關文件並組織落實。

  (二)評價結論

  根據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績效情況的分析,對項目績效進行綜合評定。參照《北京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分值進行打分,根據分值確定績效等級。經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自評小組按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分,項目匯總綜合得分92.9分。其中項目決策得分14.5分,項目管理得分28.1分,項目績效得分50.3分,績效等級評定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一是服務對象滿意度的資料基礎不夠,滿意度的調查工作不夠充實的。二是項目預算執行管理硬性約束不足。

  (四)建議

  一是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的資料基礎,切實進行滿意度調查工作。二是準確編制項目預算,確定申報預算的測算依據,進一步清晰預算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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