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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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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調查研究北京地區民族、宗教情況,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

  3、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組織實施表彰活動;聯繫少數民族人士。

  4、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綜合評價監測。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8、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預算單位包括本級及下屬3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聯誼會、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6650.0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082.30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0.09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557.6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5911.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1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21.9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6%;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49.3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4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866.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69.3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9.37%;項目支出1796.8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0.6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783.94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574.1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598.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2.50%;教育支出90.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96.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7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88.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8%;其他支出100.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8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598.8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95.43萬元,增長2.12%。其中:

  "民族事務"(款,下同)2017年度決算4598.8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95.43萬元,增長2.12%。主要原因:根據工作任務,部分項目計劃有所調整。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0.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4.54萬元,下降37.61%。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90.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4.54萬元,下降37.61%。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培訓計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96.2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5.59萬元,增長2.6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576.9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69萬元,下降0.64%。主要原因:人數變動導致的變化。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9.2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19.28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由於人員離世,追加年度撫恤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88.5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8萬元,下降1.20%。主要原因:人數變動導致的變化。

  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88.5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8萬元下降1.20%。主要原因:人數變動導致的變化。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00.1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100.1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922.9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3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9.30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8.14萬元減少28.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10.7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2.95萬元減少12.16萬元。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2個團組取消出訪;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隨國家民委赴日本,英國培訓;赴尼泊爾,孟加拉等國家進行宗教交流等方面,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3個、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7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4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59萬元減少9.1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三公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民族宗教工作。公務接待9批次,公務接待15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7.0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4.60萬元減少7.5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此項支出,2017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7.0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4.60萬元減少7.5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壓縮三公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4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6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86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1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7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5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93.05萬元,比上年增加23.02萬元,增加原因:水費、取暖費等經費標準調整以及物價上漲因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30.0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2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21.8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1.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8.5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1.5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3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429.29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7輛,338.56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指專項用於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8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50%,涉及金額1039.79萬元。從評價情況看,所涉及的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立項程式規範;績效目標設定合理,項目預期産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業績水準,與預算確定的項目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年度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目標細化,考核目標量化;組織管理有力,及時制定並下發績效評價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分工、確定評價主體、細化績效指標、明確管理要求,保證了項目執行的計劃性、時效性和可考核性;項目資金管理嚴格落實相關制度規定,資金管理制度較為健全,財務核算總體規範。年度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既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效益,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

  二、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珍品暨保護成果展(北京站)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為深入貫徹中央民族工作系列會議精神,切實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讓書寫在古籍裏的文字都活起來"的重要指示落地在實處,全面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古籍理研究室(以下簡稱"國家古籍研究室")于2016年啟動了"民族遺珍書香中國--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珍品暨保護成果展"全國巡展活動(以下簡稱"古籍成果展"),計劃在南寧、烏魯木齊、昆明、北京四個城市舉辦。2016年完成了廣西南寧站、新疆烏魯木齊站、雲南昆明站四地的巡展活動。根據國家古籍研究室《關於做好"民族遺珍 書香中國-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珍品暨保護成果展"全國巡展活動(北京站)承辦工作的函》(民古字﹝2016﹞26號),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民委")負責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珍品暨保護成果展(北京站)(以下簡稱"北京站成果展")的承辦工作,相關工作由其所屬預算單位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北京市古籍辦")具體執行。為保障巡展活動順利開展,北京市古籍辦申請設立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珍品暨保護成果展(北京站)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或項目")。

  該項目在中國國家博物館(以下簡稱"國博館")開展了為期(含布展撤展時間)15天的展覽,展示具有重要版本價值的代表性少數民族古籍珍品原件以及30年來全國範圍內少數民族古籍保護、普查、搶救、蒐集、整理、翻譯、出版、研究等的保護性成果,並現場滾動播放少數民族古籍專題片、宣傳片。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1.82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優",具體得分詳見圖2。

圖2:項目績效評價專家打分情況

  項目決策方面。該指標分值15分,評價得分14.00分。績效目標設置較為合理,指標細化、量化程度較高。項目決策依據較為充分,決策程式較為規範。

  項目管理方面。該指標分值30分,評價得分25.30分。項目預算管理及財務管理制度較為健全。項目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資金使用較為規範,預算控制措施較為有效。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北京市古籍辦作為項目主管單位,未制定系統的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管理意識尚需加強。

  項目績效方面。該指標分值55分,評價得分52.52分。北京站成果展按計劃圓滿舉辦完成,産出任務完成情況較好。北京站成果展的舉辦對強化人民群眾對少數民族古籍認知,幫助公眾樹立民族文化保護意識,對於構建中華民族文化傳承體系、凝聚中華文化認同具有積極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

  1.項目實施方案有待進一步細化

  項目單位未制定項目實施方案,且項目管理過程主要依據北京市民委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建議項目單位在國家古籍研究室的《展覽工作方案》基礎上,結合北京市民委應承擔的職責和分工,制定系統的項目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實施步驟、管控措施等內容,完善項目實施保障條件落實情況,強化和規範項目過程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2.注重項目績效資訊的收集,充分彰顯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展覽效果的績效資訊收集不夠充分。建議項目單位在展覽期間及展覽結束後注重對反映展覽效果資訊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古籍專家等行業人士對本次展覽的評價,參展觀眾的感受及媒體報道等,充分體現展覽效果,彰顯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建議

  在下一年度項目執行中,我委將繼續強調以目標管理為導向的績效管理思路,強化項目績效管理意識,督促各項目主管業務部門(或所屬單位)加大項目監督跟進頻率,加強項目績效監控,同時注重收集統計、比對分析項目實施前後的績效相關數據及資訊,促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管理水準的提升,彰顯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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