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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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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八、"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能是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國家檢察權;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於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無下屬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0980.3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0980.3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0965.3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業收入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其他收入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 0.1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751.7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616.3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8.36%;項目支出 1135.4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1.64%;上繳上級支出0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228.58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736.7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8083.1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3.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21.5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1.5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18.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33%;教育支出13.2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度決算8083.13萬元,比2017年初預算減少529.8萬元,下降6.15%。其中:

  "檢察"2017年度決算8083.13萬元,比2017年初預算減少529.8萬元,下降6.15%。主要原因:由於司法改革,部分工作變動導致中央政法資金結轉使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度決算1121.58萬元,比2017年初預算減少14.92萬元,下降1.3%。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度決算1121.5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0.58萬元,增長0.05%。主要原因:離退人員每年正常增長工資。

  "撫恤"2017年度決算0元,比2017年初預算減少15.5萬元。主要原因:我單位2017年無老幹部死亡。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518.7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醫療保障"2017年度決算518.7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4、"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13.2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11萬元,下降27.7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13.2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11萬元,下降27.77%。主要原因:2017年培訓減少,為此該支出減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616.3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9.3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1.31萬元減少61.93萬元。其中:

  1. 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5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萬元減少4.4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費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來我院考察交流人員。公務接待4批次,公務接待4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58.8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6.31萬元減少57.4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24.7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2.4萬元增加2.32萬元。主要原因:由於我單位2017年購買新車時發現北京市政府採購網中同品牌同型號車輛價格高於該車預算時報價,追加資金用於購買車輛,2017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4.7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34.1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93.9萬元減少59.7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維修18.5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4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14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0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09.8萬元,比上年659.54萬元增長450.26萬元,增長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03.7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0.5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43.1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24.4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3.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8.3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2.61%。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0004.95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3輛,540.15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65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322.35萬元。評價結果均為良好。

  二、"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背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加強資訊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構建'前期預警、中期處理、後期反饋'的三段式運維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蓋的做好技術保障,確保'業務不停、網路不斷、系統不癱、數據不丟'。建設檢察機關智慧運維管理平臺,實現檢察機關信息化運作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和智慧化,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網路故障的響應能力。形成涵蓋規劃、建設、應用、管理、評價的全流程閉環管理機制。"的發展規劃。

  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信息化建設與運維的工作要求,按照"以檢察信息化為主導,加強執法保障建設"和"四個統一"的指示精神,豐臺檢察院全面推廣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已經融入到檢察業務和辦公工作。做好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核心的所有軟硬體系統的運作維護管理是檢察業務應用系統持續運作的有效保障。

  該信息化運維項目,涉及子項目5個,包括本院電腦、網路、會議系統運維;第二辦案區電腦、網路、會議系統運維;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運維;機房精密空調運維和電子物證升級服務。

  2、項目目標

  保證豐臺檢察院各類信息化系統正常運作,保障豐臺檢察院對信息化不斷增長的需求,為檢察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運維支撐平臺,促進檢察工作的高效發展。

  (二)評價結論

  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經專家綜合評價,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1.24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項目決策指標,滿分15分,評價得分為12.18分。信息化運維項目的績效目標基本明確,但績效目標和指標之間不夠銜接。産出數量指標不夠細化、量化,産出進度指標設定不夠合理,部分品質指標缺乏可衡量性。項目預算申報環節,未有效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式。

  項目管理指標,滿分30分,評價得分為23.76分。在資金到位和管理方面,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使用合規,財務制度比較健全且執行基本嚴格。但子項目運維週期涉及2017年和2018年兩個年度,未按照實際運維週期分年編制跨年度預算。在項目實施方面,政府採購程式執行不到位,過程式控制制有效性不足,缺乏項目管理制度,項目實施方案內容不夠完整細化。

  項目績效指標,滿分55分,評價得分為45.30分。項目産出基本達到了預期目標,保證了豐臺檢察院各類資訊系統的正常運作,但産出品質指標和産出進度指標缺少資料支撐。項目效果資料體現不足,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的範圍局限性較強。

  (三)存在問題

  1、部分績效指標設定過於籠統、不量化,合理性不足

  該項目主要通過外部專業運維服務提供強有力的運維支撐,保證各類信息化系統正常運作,促進檢察工作發展。績效目標定位基本符合信息化相關政策要求,在總體目標基礎上,明確産出指標和效益指標。但評價發現,績效目標和指標設置仍有不足:一是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的對應性不足,如産出數量指標只涉及機房精密空調巡檢次數3次,不能全面反映績效目標涉及的運維繫統,缺乏細化、量化。二是績效指標的設置不夠合理,如進度指標中"需求方案設計時間設定為當年12月前",未按項目組織實施的計劃時間節點設定進度指標。三是效益指標"信息化支撐程度得到提升"過於籠統,不易考核,且沒有從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等方面進行細化 。

  2、項目預算編制不夠準確,預算支出合理性不足。

  項目預算編報未有效履行內部決策審批程式,預算編報存在預算年度和運維週期不一致的情況,如機房精密空調運維項目,服務期限為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第二辦案區電腦、網路、會議系統運維服務期限為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未根據實際運維週期,分年度編制跨年預算,影響預算編制準確性、合理性。各子項目資金支出均在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與實際運維進度銜接不夠,支出合理性存在不足。

  3、項目實施方案內容不完整,過程監管不到位。

  項目實施方案中未明確管理機構和項目人員分工、對運維商的管理措施、考核驗收要求及階段性檢測反饋等內容,影響執行有效性。項目過程管理控制資料收集不夠完整,如執行檢查資料、運維服務商選擇標準、服務商的遴選程式等,項目實施監管和運維品質控制情況缺乏詳細資料支撐。

  4、項目效果體現的客觀資料支撐不足。

  項目缺少績效支撐資料,項目産出的效果體現不明顯。如缺少項目驗收資料,無法證明項目實施達到預期目標;社會效益 指標"信息化支撐程度"完成情況資料提供不充分。服務對象滿意度客觀性不足,不能充分反映滿意度指標實現情況。

  (四)建議

  1、強化績效意識,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 

  建議強化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意識,按照市財政局關於績效目標的填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各項指標,提高績效目標與項目內容的有效銜接。績效指標設置應做到細化、量化、可衡量。

  2、提高預算編制細化程度和準確性。

  建議根據預算編報要求,充分考慮預算年度和運維週期的實際,合理編制年度預算需求,按規定編制跨年預算,在保證連續運維的基礎上,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和預算執行合理性。

  3、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項目過程監管。

  建議根據內控規範要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加強對運維服務的過程監管和驗收管理;在運維合同中明確運維項目品質標準和要求,有利於項目運維品質驗收,保證項目服務品質和效果;對項目年度運維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整改資料進行歸集整理,體現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管效果。 

  4、重視項目績效管理和資料歸集。

  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加強對項目績效資料的收集整理, 結合項目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末級指標完整收集效果資料,通過問卷調查、訪談等形式全面反映項目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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