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7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分享:
字號:        

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部門決算單位包含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部門。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1490.7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1490.7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0464.3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1.0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26.3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9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9640.1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53.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09%;項目支出2786.7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91%;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850.60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72.9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356.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2.12%;教育支出3.8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8.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8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73.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0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8356.9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5.45萬元,下降1.59%。其中:

  "法院"2017年度決算8356.9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5.45萬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我院厲行節約原則,科學辦案,且人員有相應調整,減少部分人員經費。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3.8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81萬元,下降73.83%。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3.8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81萬元,下降73.83%。主要原因:按照法院系統要求,做了相應職能任務調整,核減了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438.6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811.88萬元,下降64.92%。其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438.6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811.88萬元,下降64.92%。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恰逢司法體制改革過渡階段,預算中按人員經費全口徑核算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的需求數,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按照司法體制改革後的標準執行,因此執行標準降低,執行數相應下降。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273.5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8.46萬元,下降42.04%。其中:"行政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273.5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8.46萬元,下降42.04%。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恰逢司法體制改革過渡階段,預算中按人員經費全口徑核算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的需求數,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按照司法體制改革後的標準執行,因此執行標準降低,執行數相應下降。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854.4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4.02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30.71萬元減少46.6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無年初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6.9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用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法院系統內部案件彙報、案例分析等公務用水。公務接待40批次,公務接待12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83.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22.71萬元減少39.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97.6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3.71萬元減少6.1萬元。主要原因:我院年初根據《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國1國2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環發【2016】29號)有關要求,計劃更新四輛執法執勤用車,2017年更新購置新車時被北京市政採中心告知計劃更新車輛已停産,秉承勤儉節約原則,我院更新購置其他型號執法執勤用車以保障審判執行工作正常進行,新型號執法執勤用車比計劃更新執法執勤用車金額有所減少。2017年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24.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85.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19萬元減少33.6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5.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1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4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8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890.21萬元,比上年增加2212.26萬元,增加原因: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和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重新統籌了日常辦公經費的支出口徑。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89.6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3.2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66.3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82.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6.84%,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9.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2.6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8674.23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9輛,1285.9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 "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涉及金額818.24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二、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本級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石景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網路運維費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項目決策方面,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項目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但在績效目標內容和産出數量指標方面,設定比較籠統,不夠細化;決策依據不夠充分,個別申報資料不全面,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預算項目應當儘量完善項目申報理由、主要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項目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項目完成情況總體良好,但仍需進一步強化;項目績效方面,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項目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三)存在問題

  預算執行力度總體良好,但仍需進一步強化,需進一步加強項目規劃科學性,強化預算執行力度;項目績效目標申報文本不規範,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項目單位應當儘量完善項目申報理由、主要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項目質控措施執行不到位,項目沒有形成書面驗收記錄等資料,項目品質控制措施及對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強化。

  (四)建議

  1.加強預算項目的跟蹤,確保項目執行率。定期採集績效運作資訊進行匯總分析,以便採取有力措施加快預算執行和提高執行進度。

  2.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資料,項目單位應當做好全面的調研工作,形成完整的申報材料。

  3.加強項目管理制度的系統化建設,切實保障項目實施過程的規範性、安全性和項目成果品質。

  4.加強財務審批程式管理,經逐級審批後方可簽訂合同或支付項目款項;加強預算資金管理,將成本控制在預算範圍內。

  5.推動相關績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在預算管理中,將績效評價從事後評價向預算編制、審查批准、執行過程等前置環節延伸,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