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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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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所管轄的地區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本轄區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負責本院的檢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承擔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部門決算即為本級單位,無其他歸屬或附屬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2091.9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1796.71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95.2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0705.0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8.5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091.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1.4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001.6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805.4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0.03%;項目支出2196.1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9.9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090.33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675.8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8802.3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97%;教育支出15.1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8.4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0.0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8802.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165.03減少362.71萬元,降低4.12%。其中:

  "法院"2017年度決算8802.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165.03減少362.71萬元,降低4.12%。主要原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嚴格控制人員及公用支出。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15.1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15.12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578.4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012.1萬元減少433.65萬元,降低42.8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549.3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89.09萬元減少439.72萬元,降低44.46%。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實際招錄人員比計劃招錄人數減少。

  "撫恤"2017年度決算29.0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1.39萬元減少2.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年度實際情況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280.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57.84萬元減少177.83萬元。

  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280.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57.84萬元減少177.83萬元。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實際招錄人員比計劃招錄人數減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172.8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303.86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79.51萬元增加24.3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務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級法院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5.6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2.23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的公務活動開支。公務接待20批次,公務接待8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98.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71.51萬元增加26.6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72.7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29.91萬元增加42.87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工作需求,2017年購置了特種車輛。2017年購置(更新)8輛,車均購置費19.5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25.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41.6萬元減少16.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車輛管理。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0.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2.8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9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7.87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2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482.3萬元,比上年1122.61增加359.69萬元,增加的原因:2017年度我院上劃為一級預算單位,公用經費的預算標準與區級存在差異。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42.3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94.23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8.1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21.17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1.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4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7453.0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9輛,913.94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8台(套),4198.47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涉及金額335.44萬元。評價結果如下:其中1個項目採取普通程式評價,為審判法庭維修費項目,評價結果為89.35分,屬於"基本良好";2個項目採取簡易程式,為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及網路運維費項目,評價結果分別為85.88分、89分。

  二、審判法庭維修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審判法庭維修項目主要包括審判法庭及相關附屬配套設施維修維護費,預算資金120萬元,2017年支出120萬元。無結余資金,預算執行率為100%.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89.35分,項目績效級別評分結論為"基本良好"。

  (三)存在問題

  項目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中長期規劃不夠明確。

  (四)建議

  繼續完善項目管理制度,明確中長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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