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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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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屬於行政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是一級決算單位。我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承擔對案件的偵查及對公訴案件提起公訴和民事執行、刑事執行的監督等。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決算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7864.9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7863.70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26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7861.5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2.1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7027.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3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5.92%;項目支出286.5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0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837.10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027.8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6172.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83%;教育支出15.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33.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5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06.3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6172.6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12.70萬元,減少10.35%。其中:

  "檢察支出"2017年度決算6172.6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712.70萬元,減少10.35%。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年初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人員轉隸到監察委,檢察業務費支出相應下降。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15.68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15.6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0萬元,下降0%。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533.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14.3萬元,下降17.65%。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521.4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08.45萬元,下降17.2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1.7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85萬元,下降33.2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職工人數減少。

  4、"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306.3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69萬元,下降2.1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306.3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6.69萬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741.36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76.75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27.67萬元減少50.9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出國經費統一安排在市檢院一級,2017年昌平區檢察院無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萬元減少5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我院厲行勤儉,嚴控公務接待費用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76.7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22.67萬元減少45.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7.3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9.52萬元減少2.19萬元。主要原因: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管理,壓縮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2017年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17.33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59.4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03.15萬元減少43.73萬元,主要原因:我單位厲行勤儉節約,嚴控公務用車費用支出。公務用車加油30.02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6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0.5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2.20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9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031.82萬元,比上年增加380.74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檢察院財物市級統管後,機關運作經費按市級標准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61.10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9.8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1.2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1.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1.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6155.49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1輛,64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41.4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公共安全(類)檢察(款):指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作,開展檢察業務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42.56%,共涉及金額142.37萬元。3個項目都進行了普通程式評價和簡易程式評價。經過評價,3個項目的總體評價平均得分為81.3,評價等級為良好,其中信息化運維項目得分最高,為85分,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為82分,視頻監控錄影高清改造項目為77分。基本達成預期指標且效果較好。

  二、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信息化運維"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申報單位為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實施主體即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無下級單位,內設職能部門16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審查逮捕部、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職務犯罪檢察部、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刑事執行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民事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技術部、監察室、法警大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2017年度聯通專線通信服務費、微點主動防禦軟體服務費;2017年度信息化運維維護費。

  2.項目立項依據及背景

  隨著檢察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檢察辦公、辦案業務對資訊技術的依賴不斷增大,信息化設備不斷投入,組織的硬體設施、軟體系統規模不斷增加,信息化運維複雜性不斷增強,重要性不斷提高。

  該項目為延續性項目,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網路運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軟體維護,以及終端設備等的維護。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立項背景較為充分,總體績效目標較為明確,相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管理較為嚴謹。但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存在績效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實施方案不夠完善;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成果體現不足等問題。

  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85分,總體看來,項目執行情況"良好"。該項目得分和級別評定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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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夠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産出成本指標,品質指標。

  2.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對於制度構建與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驗收、風險防控與應急等要素不足。實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導意義不足,有效性欠缺。

  3.項目執行過程監督管理不夠嚴謹,相關措施不到位,管理過程未留痕。

  4.預算申報精細化不足,預算編制依據不夠充分。該項目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量化,部分內容依據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項目績效成果資料不夠充分,不利於項目實施效果的體現。

  (四)建議

  1.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2.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過程監督、制度構建與遵循、項目驗收與考核、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3.加強過程監督管理,明確項目實施主體的責任,對於監督管理的資料應留痕。

  4.預算編制工作應在科學合理規範的前提下進行,按照項目規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依據北京市相關行業標準、項目實際需求量以及與之匹配的人員工作量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使預算更加精準,避免超額支出以及結余較大的情況,進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檔案整理,以便於充分體現該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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