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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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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負責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1,664.8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9,702.96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961.91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9,557.1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45.7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4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0,037.5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5.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7.43%;項目支出9,781.9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57%;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627.31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891.7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7,055.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51%;"教育支出"36.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44.5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90.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65%。"其他支出"共計463.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7,055.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731.82萬元,增長11.23%。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27,055.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2,731.82萬元,增長11.23%。主要原因: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追加了相關經費,主要有專案辦理經費、具有安全隱患的老舊囚車更新購置經費等。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6.5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6.5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544.5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825.73萬元減少281.23萬元,減少15.40%。主要原因是相關經費支出減少。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529.2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收入1785.73萬元減少256.51萬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員變化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減少。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5.2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收入40.00萬元減少了24.72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數量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790.9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632.87萬元增加158.08萬元,增加24.9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790.9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632.87萬元增加158.08萬元,增加24.98%。主要原因:因新招錄人員增加,行政單位醫療保險支出增加。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63.9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463.9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0,255.5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89.58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52.28萬元增加137.3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9.5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0.18萬元減少10.6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及外事接待等方面。公務接待195批次,公務接待199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80.0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32.10萬元增加147.9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197.0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197.07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有囚車已達8年,由於囚車主要用於提押審判,車輛使用率較高,導致車況較差,經常需要維修保養,嚴重影響審判提押安全,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為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開展,安排更新購置囚車5輛,車輛更新購置費133.35萬元,車均購置費26.67萬元。二是2016年度根據(京環發[2016]29號)有關要求,更新購置本單位國Ι國Ⅱ車輛。由於標準調整,本年度及時安排對應更新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82.9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32.10萬元減少49.1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壓縮了相關經費。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80.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30.2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4.5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8.15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7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58萬元。2017年度公車運維費包括了一次性對部分更新國Ι國Ⅱ執法執勤車輛的噴塗改裝經費。剔除此項因素,車均運作維護費3.2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596.75萬元,比上年增加42.12萬元,增加原因:實際人數較上年增長,日常公用經費數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4,190.1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944.9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1,776.56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68.6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764.6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2.12%,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0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1,076.40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95輛(2017年年末資産系統機動車車輛數為95輛,實際機動車2017年年末保有量為79輛,其差額原因:相關車輛正在辦理資産處置手續,實際在用車輛79輛)計2,870.82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共計289.8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5.71%,涉及金額1,400.64萬元。績效管理工作評價開展情況順利,績效評價目的合理準確;績效評價原則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指標體系能夠結合項目自身特點。

  本次評價總體結果如下:

  項目總體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總體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較全面;各個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項目總體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項目總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實現了法院內部高效協同工作、高效管理和決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法院業務辦公效率的目標。

  但是,評價過程中發現個別項目實施程式不夠規範,在確定合格供應商時,採用以前年度中標供應服務商,存在一定風險;個別項目預算執行計劃缺乏中長期規劃,對項目長期實施和發展缺乏部分的支撐等問題,有待加強和完善。

  綜上所述,本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較優良,各個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二、網路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網路運維項目主要包括資訊網路系統設備的運維、有關網路資訊系統業務應用運維、網路資訊系統本身及周邊優化安全維護。為有效提高資訊網路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更好地發揮信息化的優勢作用,為法院各項工作提供高效、優質的資訊技術支援與服務。網路運維項目採用整體系統外包給有專業資質公司的模式對資訊網路系統進行運維。

  (二)評價結論

  通過對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項目績效控制評價分析、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該項目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項目單位預算管理規範,資金到位和執行情況較為良好;項目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保證信息化系統數據和設備的安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為日常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該項目績效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申報文本內容不全面,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化,同時個別項目經費實際支出範圍內容與申報內容存在偏差。

  2.項目實施程式不夠規範。個別項目在確定合格供應商時,採用以前年度中標供應服務商,存在一定風險。

  3.項目預算執行計劃缺乏中長期規劃,對項目長期實施和發展缺乏部分的支撐。

  (四)建議

  1.網路運維作為經常性項目,應當做好全面的調研工作,形成完整的申報材料,包括詳細的申報文本、經費測算明細等資料,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申報內容和明細,嚴格規範經費實際支出範圍內容與申報內容。

  2.在進行項目招標時應嚴格按照招標要求,完善內控程式,應通過政府採購招標程式確定合格供應商,加強比價篩選,完善和強化項目成果品質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3.事前做好調研,制定科學有效的預算執行計劃,提高項目執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確保項目可持續執行,控制預算執行節奏,加強項目中長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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