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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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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對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職能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理本轄區內由本院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指導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

  (6)負責本院的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和黨團組織相關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區人民法院承擔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部門決算單位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家單位構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40954.9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9940.48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014.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31207.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78.1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8732.7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1.8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8419.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5.6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3.97%;項目支出13843.8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6.0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535.47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9256.63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6822.7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68%;教育支出45.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66.4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21.9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6822.7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941.32萬元,下降3.39%。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26822.7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941.32萬元,下降3.39%。主要原因:厲行勤儉壓縮經費開支。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45.4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45.4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466.4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38.35萬元,下降47.72%。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451.5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333.28萬元,下降47.88%。主要原因:人員經費中的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年初預算估計過高。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4.9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07萬元,下降25.3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發生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21.9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73.02萬元,下降33.91%。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921.9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73.02萬元,下降33.91%。主要原因:人員經費中的醫療保險年初預算估計過高。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444.08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505.61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51.06萬元增加54.5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5.7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1.9萬元減少16.11萬元。主要原因:減少安排公務接待活動。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接待外地法院來我院交流、調研。公務接待34批次,公務接待37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99.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29.16萬元增加70.6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31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23.56萬元增加191.04萬元。主要原因:為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安全需要保證有關涉案人員和幹警的在途安全,對存在安全的老舊囚車在2017年底進行了更新,追加了囚車更新經費。2017年購置(更新)15輛,車均購置費20.97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85.2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05.6萬元減少120.38萬元,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減少了公車運維費的支出。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40.2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5.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9.12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8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474.09萬元,比上年增加1740.97萬元,增加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按市級統一標準安排機關運作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13.7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518.5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95.28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0.4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8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73.6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4.3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5033.61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104輛(實際為89輛,有15輛尚未完成報廢手續),2239.75萬元,單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77%,涉及金額1596.47萬元。評價結果良好,項目申報及實施程式規範,內容合理;預算資金到位及時,支出合理;項目能夠按照計劃有效執行,並達到預期效果。

  二、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網路運維費項目金額518萬元,主要用於兩類信息化運維服務:一是IT基礎設施運維,包括網路系統,應用軟體系統,主機系統,存儲系統,機房環境,終端設備等部分;二是應用系統運維,包括開庭支援,資訊維護,數據支撐等,確保應用正常可用,是以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推動促進法院司法審判業務工作更高品質、高效開展的保障。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在立項上符合單位部門職責,具有現實需求,總體績效目標明確,相關管理制度健全,總體來看,項目執行情況良好。

  (三)存在問題

  績效目標的編制及評價指標的精細化程度可以進一步提升。

  (四)建議

  進一步科學設計績效目標,細化評價指標,加大監督執行力度,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力爭達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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