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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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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部門決算包含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本級1個部門。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1961.19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0,470.64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1,490.5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9813.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73%;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656.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2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378.1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04.7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5.57%;項目支出3,573.3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4.4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余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583.07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342.0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559.9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63%;"教育支出"4.1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3.6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4.2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4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7,559.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219.33萬元,減少659.34萬元,下降8.02%。其中:

  "法院"2017年度決算7,559.9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219.33萬元,減少659.34萬元,下降8.02%。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時,受司法改革政策不確定因素影響,以最高保障標準申報預算。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4.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4.08萬元,減少9.9萬元,下降70.31%。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4.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14.08萬元,減少9.9萬元,下降70.31%。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級法院職能任務調整,相應核減了培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493.6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11.69萬元減少418.06萬元,減少45.86%。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473.2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891.69萬元減少418.48萬元,減少446.93%。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時,受司法改革政策不確定因素影響,以最高保障標準申報預算。

  "撫恤"2017年度決算20.4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0萬元增加0.42萬元,增加2.1%。主要原因:年度內離休人員去世。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284.2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33.38萬元減少149.18萬元,減少34.42%。其中:

  "行政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284.2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33.38萬元減少149.18萬元,減少34.42%。主要原因:年初預算時,受司法改革政策不確定因素影響,以最高保障標準申報預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804.73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6.74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76.00萬元增加10.7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後,因公出國境費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決算數4.41萬元,比2017年初預算數8萬元減少3.5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接待費主要用於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的接待,及其他法院人員業務交流的接待。公務接待83批次,公務接待58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82.3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68萬元增加14.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77.7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54.3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業務需求保障審判工作安全,追加資金更新特種業務用車2輛,2017年車輛更新3輛,車均購置費25.91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決算數104.5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43.60萬元減少39.02萬元,主要原因:按照有關要求減少公務用車並壓減相應維護經費。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40.0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0.99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3.6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9.93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3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3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76.17萬元,比上年增加930.18萬元,增加268.85%,原因:2017年度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由市級財政統管,資金保障標準及口徑變化。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26.17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93.28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2.89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6.0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7.1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32.6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1.3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4,805.27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43輛,907.44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涉及金額630.30萬元。評價結果: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按照規定內容規定時間公開預算資訊,基礎資訊和會計資訊資料完整、真實和準確;部門整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預算執行進度較好,部門産出綜合完成情況在90%以上,完成情況較好。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門頭溝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內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本院群團工作;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2、績效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積極穩妥的落實司法改革任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推進法治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的期待,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隨著法院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進一步發展,滿足法院辦公、辦案業務、來院當事人對網路頻寬的需求。

  3、部門預算資金安排

  為了保障審判工作正常運作,為首都長期持續的社會安全穩定提供司法保障,項目財政撥款收入92.6萬元。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評定結論為"良好"。部門決策方面: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部門決策流程明確,申報程式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與部門績效目標一致,分配結果合理,但在績效目標內容和産出數量指標方面,設定比較籠統,不夠細化。部門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整體合規且安全。

  (三)存在問題

  項目績效目標申報文本不規範。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進一步完善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

  (四)建議

  1.加強預算項目的跟蹤,確保項目執行率。

  2.進一步完善項目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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